罢剑南酒榷
宋太宗时期,各地的酒都由官家经营,而官家酿酒所需不足,因此带来的负担大都转嫁给百姓,百姓叫苦不迭,更增加了官家经营酒的难度。公元九八二年八月,知益州辛仲甫请求皇上废除这种作法,而允许百姓自己酿酒。此后,皇帝颁布命令:位于剑南东西、峡路附近的各州废除官家经营酒的规定,由百姓自己酿酒。以前为酿酒所增收的三十万钱一并除去,也不许再征收铜钱,不得擅提物价。这样百姓的生活既得到了安定,也方便了人们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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