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
南宋开禧北伐失败后,宋金于嘉定元年(1208)三月,重订和约。主要条款为: 一 、宋帝与金帝由侄叔改为侄伯;二、宋增加岁币绢、银各三十万匹、两,犒军款三百万贯;三、双方疆界如旧;四、将韩侂胄首级送到金。此后蒙古攻金,金宣宗迁都开封,国力已衰。嘉定七年(公元1214)由于真德秀的请求将缴纳给金的岁币免掉。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南宋与金又恢复战争,一直到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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