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奏名
宋朝科举取士的特殊制度,亦称“恩科”。经省试合格录取的举人,由礼部开列名单呈奏皇帝,称“正奏名”。乡贡士人(包括进士科和诸科),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而落榜,礼部逢殿试,根据这些士人贡籍记载参加省试、殿试的次数及年龄,选年高和次多者另立名册呈奏皇帝,参加附试,称“特奏名”。特奏名,始于开宝三年(970),太祖令礼部呈奏。应举十五次,且考试终场的贡士名单,得一百○六人,均赐予本科出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查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授予官职。真宗时为最盛,咸平三年(1000)特奏名者达九百余人。其后,仁宗嘉祐初又规定“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成为常制。特奏名制度,乃宋朝廷笼络士人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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