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郭户
宋代沿袭唐制,将在城镇居住的人户称为坊郭户,其中包括府、州、县城、镇的人户和新兴草市的人户。以有无房产为依据,划分人户为坊郭主户和坊郭客户。坊郭主户,又以房产和财物的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要交纳宅税和地税。五等以上的坊郭主户要承担劳役,六等以下的坊郭主户则免役。此外,坊郭主户还要承担和买等各种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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