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子课钱
品官子弟缴纳的课税。实是唐朝对下级官员的剥削。据《新唐书·唐货志五》载,武后光宅元年(684年),规定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使用。以六品、七品官的子弟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官的子弟为帐内,如果不去服役,每年纳钱一千五百文,称之为“品子课钱”,可见唐朝的下级官员也要受上级官员的剥削。品级愈高使用的人愈多。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有亲事、帐内百三十人;嗣王、郡王一百零八人;上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领三品职事六十九人,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领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领二品以上职事六十二人,领三品职事三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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