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
学校名。隶属于国子监,为唐代“六学”之一,是法律专科学校。招收八品官员以下及民家子、十八至二十五岁者为学生,限额五十人。设律学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教授的主要科目是“律”和“令”,兼学“格”和“式”以及司法案例等。唐初废律学,贞观六年(632)复置。高宗显庆三年(658)又废,龙朔二年(662)再复,直至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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