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威海卫专条》的签订
这是1898年7月1日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的条约。由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Claude Maxwell Macdonald)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将威海湾及其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及周围群岛与威海卫沿岸十英里地方租给英国,二十五年为期,期满经双方相商仍可展限。本专条于1930年为《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明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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