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剃发违制
清廷规定,凡遇国丧时,官员应于百日后方可剃发,否则即为违制,当予惩处。因剃发违制而受到严惩之重臣,以乾隆年间湖广总督塞楞额被处死一案为最著。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帝的孝贤皇后去世。在国丧期间,锦州知府金文醇、江南河南总督周学健、湖北巡抚彭树葵、湖南巡抚杨锡绂都因剃发被人举发,清廷命他们出资修城以赎罪。湖广总督塞楞额也因剃发而被捕。乾隆帝认为塞楞额是满洲正白旗人,属于旧臣一类,由于他带头剃发,以致下属群起效尤,其罪“万无可恕”。刑部定塞楞额为斩决,乾隆帝令改为赐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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