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造铜器
乾隆初年,民间毁钱作铜之风大盛,导致流通之钱短缺。乾隆二年(1737),遂执行铜器禁令:三品以上官员方能使用铜器,家藏铜器限三年内上缴官府,逾期不缴者以私藏禁物论罪。后又通令禁造铜器,规定一品官员方能使用铜器,违禁者予以惩处。禁造铜器之目的,在于保护铜钱的流通。乾隆五年(1740)浙江布政使张若震上疏提出:毁钱作铜之原因在于有利可图,如改变铸钱配方,减少铜之含量,增大铅锡比重,则所铸铜钱即不能更造器皿。清廷采纳其建议,新铸之钱称为青钱,与旧有之黄钱同时流通。此后,禁造铜器禁令遂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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