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号卓吾,又号笃吾,又称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历官河南共城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其宦游二十余年,处处与上司抵触。后辞官隐居湖北黄安、麻城龙湖著述讲学,并招收女弟子。神宗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被捕入狱。次年2月在狱中自刎而死。李在南京时,曾与王畿、罗汝芳、焦竑、耿定理相友善,师王艮之子王襞。认为儒家经典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有头无尾,得后遗前,大半非圣人之言,不是万世之至论。提出“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焚书·童心说》)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批评道统说,认为道无不在人,人无不载道。嘲笑道学家的虚伪、丑恶行经,揭露道学家“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同狗彘然也”(《续焚书·三教妇儒说》)。提出程朱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是理学家虚伪的说教,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宣传“势利之心亦吾人禀赋之自然”(《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同情寡妇再嫁,反对重男轻女。哲学上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以“异端”自居,反对以“一”、“理”、“太极”为万物本源,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坚持“心外无物”观点,继承并修定王守仁“良知”说,提出“童心”说,认为“童心者,真心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焚书·童心说》)。文学上,认为天下至文皆出于“童心”,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人,写不出好作品。反对复古,摹拟,主张文宜应时而作。看重小说、戏曲的文学地位,目《水浒传》、《西厢记》为古今至文。对《水浒传》、《三国演义》、《琵琶记》、《幽闺记》、《红拂记》加以评点。散文创作,内容深刻,分析透辟,文笔犀利。其文学主张对公安派有很大影响。著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李温陵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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