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防止诬告使人陷罪的法令。成祖永乐元年(1403)“定诬告法”。据宣宗宣德二年(1427),江西按察使黄翰称:“民间无籍之徒,好兴词讼,辄令老幼残男妇诬告平人”(《明史·刑法志一》),遂定诬告人“罚钞赎罪例”(同上书)。这项法令旨在整饬纲纪,约束臣民,保障其它法令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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