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令》
明太祖朱元璋颁行的法令。它是吴王元年(1364)十二月,在颁布《大明律》的同时刊布的。《大明令》共一百四十五条,分吏、户、礼、兵、刑、工六令。其中吏令二十条,是关于官吏的选用、考绩、职守、任免、朝觐、致仕等加强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和皇帝对百官控制的规定。户令二十四条,是关于户籍、钱粮、纳税及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法令。礼令十七条,是关于祭祀、仪制方面的规定。兵令十一条,是关于府、州、县役用铺兵、水夫的数额及军纪、军情、出使官员的从人、关津路引等方面的规定。刑令七十一条,是关于五刑、十恶、八议、各种官民犯罪和诉讼、决狱等方面的规定。工令二条,是规定造作军器和织造缎匹方面的法令。《大明令》和《大明律》都是明代的主要立法。
今日更新
-
徐寿辉建立“天完”政权
[2020-06-27]
-
“小明王”亳州称帝
[2020-06-27]
-
高邮之战
[2020-06-27]
-
陈友谅篡权建“汉”
[2020-06-27]
-
明玉珍入川建“夏”
[2020-06-27]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