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

2020-06-27 可可诗词网-二十六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明代的军事编制。明政府根据地理形势和设防需要,在京师和各地都设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是一个防区。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大概有兵五千六百人,长官称指挥使。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百户所有兵一百二十人,长官分别称千户、百户。百户所设二总旗,每总旗五十人;又设十小旗,每小旗十人。各卫所分属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由中央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十七个都司,三个行都司,一个留守司,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明成祖以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个留守司,四百九十三个内外卫,三百五十九个千户所。卫所军的来源有四类,第一是“从征”,是原来的农民起义军战士,包括反元群雄各部的战士;第二是“归附”,是投降的元军;第三是“谪发”,是因“罪”而罚充的官吏和士民,称作“恩军”或“长生军”;第四是“垛集”,是从百姓家中按人口比例征调者。军士列入军籍,世代沿袭,儿孙世代为兵,军籍和民籍、匠籍一样,同为明代户籍中的一种。军籍归都督府掌管,军士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辖。军队耕战结合,平时既要屯耕,也要进行军事训练,担负保卫边疆和镇守地方的任务,是一种生产与军事相结合的军事制度。当时,卫所遍及全国各地,京师重地,卫所独多。统治者藉此来保卫边防和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维护封建政权。此制到明中叶已名存实亡,代之而起的是募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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