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饷
明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军军饷而加派的田赋。明神宗万历年间,国家财政就已陷入危机,到毅宗崇祯之时,已到非靠加派不能维持的地步。毅宗崇祯八年(1635),在辽饷加派一分二厘,得银六百八十五万两的基础上,还新增助饷。《明史·食货志》:“后五年(崇祯八年,即1635),总督卢象升(总理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征每两一钱,名曰助饷。”“助”有捐助之意,因饷加于宦户士大夫家,故称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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