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段锦法
亦称“十段锦册法”,简称“十段法”。明代中叶在南方实行的赋役改革措施。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由于巡按御史温如璋的建议,江南准行“十段锦”法。其法是清查各县里甲人户名下的丁男、田亩数,编为十段,每年征派一段服役,依次轮流,十年一转。世宗嘉靖晚期,役银出于田者殆尽侔于田赋,豪强势户总是多方规避,把繁重差役推给贫弱小户,后者往往因而破产。《续文献通考·按语》谓:“据《世宗实录》,十段锦之议,出于巡按御史温如璋,行之未几,里下骚然,莫必其命,浙江为尤甚。”庞尚鹏巡抚浙江时,乃奏请行一条鞭法。十段锦法后被一条鞭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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