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户
明代称逃避徭役的民户为逃户。明代豪强奸富规避赋役,遂使赋役负担转嫁到贫弱的民户身上;当民户不能胜任赋役时则逃亡。明代农户逃亡的潮流,至宣德时已盛。《续文献通考》:“宣德时天下财赋多不理,而江南为甚。周忱巡抚江南诸府,始至,召父老问逋税故,皆言富豪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周忱谓逃亡农民有七条出路:一曰大户苞荫,二曰豪匠冒合,三曰船居浮荡,四曰军囚牵引,五曰屯营隐占,六曰邻境蔽匿,七曰僧道招诱。大户指缙绅地主,包括缙绅、生员、监生,他们有按品级优免赋役的特权,很多农民依附于他们,称“大户苞荫”。万历初,徐贞明《潞水客谈》言,“今天下浮户,依富豪而佃客者何限”。晚明宦官专权,剥削民业愈甚,江南士大夫之家包览投靠的奴客较他处尤多。顾炎武《日知录》谓:“今日江南士大夫之家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至千人。”明代匠户亦免除赋役,由是大量逃户流入城市,依附于匠户门下,冒充义男女婿领牌上工,成为手工工人。此为“豪匠冒合”。“大户苞荫”与“豪匠冒合”为七条出路中容纳逃户最多者。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人口已达六千零五十四万,孝宗弘治四年(1491)反减至五千三百二十八万,神宗万历六年(1578)仅达六千零六十九万。一百八十余年间,人口增加仅十四万,可见明中后期人口逃亡之多。由于逃户增加,垦田数额随之减少。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垦田总数已增至八百五十多万顷,至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反减至四百二十二万余顷,万历时,也只七百多万顷,仍不及洪武二十六年之数。逃户是明代严重的社会现象,对当时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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