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田
明代王公贵族、官僚、宦官的庄园田地。庄田建立于明初。明太祖赐亲王庄田千顷,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又赐百官公田,以租入充俸禄。仁宗、宣宗之世赐王公勋戚田渐多。孝宗时赐外戚张鹤龄肃宁诸县田四百顷。英宗始赐宦官田,宪宗时,宦官汪直占荒地达二万顷。万历时,神宗赐予更多,求无不获,赐福王田二万顷,潞王田四万顷,三个公主田七千五百顷。除赏赐外,更多的是王公贵族、官僚、宦官的侵夺。英宗时,诸王、外戚、宦官侵夺民田,反诬告百姓侵占;宪宗时,锦衣卫王源侵占民田达一千二百二十余顷;武宗时,宦官谷大用强占民田至万顷;世宗时,阁臣严嵩占有江西袁州十分之七的土地;阁臣徐阶占田二十四万亩。庄田于京畿地区最集中。孝宗弘治二年(1489),畿内宗室、勋戚、宦官庄田就有三百三十二处,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畿内顺天各府贵族庄田竟达二十万九百一十九顷。此外,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湖广等省,也庄田密布。庄田里,由庄园主委派庄头经管,役使庄客耕作。明代庄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阶级矛盾空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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