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是阿拉伯语Gadi的音译。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职责为依据宗教法律断决教徒的案件。伊斯兰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此职,以精通法律和数理的学者充任。元代允许入居中国各地的中亚、波斯、阿拉伯人各依本俗处理本族事物,伊斯兰教徒聚居地都设有哈的。为配合这种政策实施,朝廷设置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至大四年(1311),仁宗下令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大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的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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