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舶
元朝海外贸易管理中的一项。元朝海外贸易管理规定:舶船由海外进港时,所带货物必须全部交市舶司清点、抽分(上实物税)后,才能发卖。如果进港前先停舶他处发卖,或进港后隐匿部分货物,不交市舶司清点抽分,即称之为漏舶。漏舶者,要被判处杖一百七十下,全部货物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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