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
徭役类别之一。“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金史·兵志》)。金朝实行签军,女真平民、汉族、契丹族等皆不得免。一旦签发为兵,需自备衣粮,甚至有远戍边地十年未归者。金进入向封建制过渡以后,女真一般富户坐享田租,不愿为兵,尽有以奴婢代为服兵役者。世宗大定二十年规定,戍边军士,年龄在五十五以上者,允许由其子或同居弟侄承替;以奴婢代戍者,罪之。世宗行通检推排的目的之一,即为了核实各户物力,按籍征兵。金制,担任官职的品官之家免杂役,但需依物力交纳出雇钱。纳粟补官而官阶不够荫子孙的进纳官、各司吏人、译人、在籍学生、医学生等,享有免除一身之役的权力。广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小商贩等是繁重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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