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军
“签”一作“佥”。金朝每遇战争或边事,即签发壮丁男为兵的制度(一说仅指汉人当兵)。签军一般依人力物力和丁力两种方法签兵。一种称家户军,一种曰人丁军。每当签发之后,需自备衣粮。甚至有远戍边地十年未归者。海陵王正隆四年(1159)筹划进兵江南,籍诸路猛安部族及州县渤海丁壮以充军。“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求一子留得,亦不听”(《金史·李通传》)。此次签军,“先计女直、契丹、奚家三部之众,不限丁数悉签起之,凡二十国上万”(《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六,绍兴三十年八月丙午)。壮者为正军,弱者为阿里喜(副军),各约一十二万,翌年,除中都路造军器、河南路修汴京免签外,其余十五路,又每路签汉军(包括渤海)一万。金签军之制给各族人民在生活上带来严重的灾难,构成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曾激起人民强烈的反抗,并由此诱发了数次农民的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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