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寨组织
处在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女真人由于各血缘家族或宗族相互间的迁徙、成员间的相互调动、以及战俘归降而出现和形成的地域性的组织。村寨组织是在邑落公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村寨有村、寨、铺、屯等不同的称谓,首领称“村寨长”、“村蕃长”等。村寨组织之上的最大的共同体为部,各部亦皆有长,称“孛堇”或称“部长”。在村寨组织中,原氏族内部以血缘关系相联系的家族和宗族已失去其重要作用。大家族与兄弟析居的小家族并存。家族公社为主要形式。已出现屋宇和过着定居的生活。村寨组织是与私有关系的出现和发展相联系的。因此,在财产占有关系上表现为两重性: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村寨,土地占有制形式为耕地分配给各家族占有和使用,山泽、荒地则属于公共所有。私人土地所有制尚未出现,土地的最高所有权集中在诸共同体之上的权力所有者手中,建国后则掌握在皇帝手中。在以牧业和狩猎经济占主要成份的村寨,表现为家畜和狩猎物所得一部分为集体所有,一部分为家族私人占有。随着女真猛安谋克的地方行政化,村寨组织也演变为猛安谋克下的村寨系统。建国后,则与州县下的村社并存而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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