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笼络上层资产阶级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又命会议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设立考察政治馆(1907年改为宪政编查馆)。次年宣布预备立宪,同时改革官制。1907年决定在中央设资政院,在各省设谘议局。次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拟以九年为预备立宪期,至1916年实施宪政。1910年(宣统二年)在立宪派的请愿下,宣布将预备期缩为五年。预备立宪的骗局,不断遭到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揭露,立宪派后来也大失所望。清廷覆没,预备立宪随之终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