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1947年台湾二二八起义后,经部分起义者酝酿,于同年11月18日召开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委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制定纲领、章程、规程,确定台盟为省内及旅外台湾省民的组织(1948年6月确定为台湾统一战线群众组织的核心组织)。12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以“团结本省(台湾省)全体人民,为争取台湾省自治及影响全中国人民之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之斗争”为宗旨。主张打倒独裁政权,实现人民民主制度,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官僚资本,保护工商业。规定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1948年8月在上海(后迁北京)成立总部,又先后组织香港、华北、华东、北平、天津等支部。同年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政协号召。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建国后,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统一大业贡献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