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致许广平》全文、注释和赏析

2022-06-16 可可诗词网-鲁迅 https://www.kekeshici.com

广平兄:

昨天上午寄出一包书并一封信,下午即得五日的来信,我想如果再等信来而后写,恐怕要隔许多天了,所以索性再写几句,明天付邮,任它和前信相接,或一同寄到罢。

校事也只能这么办。但不知近来如何?但如忙则无须详叙,因为我对于此事并不怎样放在心里,因为这一回的战斗,情形已和对杨荫榆不同也。

伏园已到厦,大约十二月中再去。遇安只托他带给我函函胡胡的一封信,但我已研究出,他前信说无人认识是假的。《语丝》第百一期上徐祖正做的《送南行的爱而君》 的L就是他,给他好几封信,经介绍熟人(=创造社中人),所以他和创造社人在一处了,突然遇见伏园,乃是意外之事,因此对我便只好吞吞吐吐。“老实”与否,可研究之。我又已探明他现在的地位,是中大委员会的速记员,和委员们很接近的,并闻,以备参考。

忽而写信来骂,忽而自行取消的黎锦明也和他在一处,我这几天忽儿对于到广州教书的事,很有些踌躇了,觉得情形将和在北京时相同,厦门当然难以久留,此处也无处可去,实在有些焦躁。我其实还敢于站在前线上,但发见称为“同道”的暗中将我作傀儡或背后枪击我,却比被敌人所伤更其悲哀。长虹和素园的闹架还没有完,长虹迁怒于《未名丛刊》,连厨川白村的书也忽然不过是“灰色的勇气”了。所说小峰也并不能将约定的钱照数给家里,但家用却并没有不足。我的生命,被他们乘机另碎取去的,我觉得已经很不少,此后颇想不蹈这复辙了。

突又发起牢骚来,这回的牢骚似乎日子发得长一点,已经有两三天,但我想明后天就要平复了,不要紧的。

这里还是照先前一样,并没有什么;后听说漳州是民军就要入城了。克复九江,则其事当甚确。昨天又听到一消息,说陈仪入浙后,也独立了,这使我很高兴,但今天无续得之消息,必须再过几天,才能知道真假。

中国学生学什么意大利,以趋奉北政府,还说什么“树的党”,可笑可恨。别的人就不能用更粗的棍子对打么? 伏园回来说广州学生情形,似乎和北京的大差其远,这很出我意外。

十一月九日灯下。

【析】 厦门两月的孤独生活,《狂飙》社的忘恩反噬,使鲁迅产生了许多焦躁的情绪,发了不少牢骚:加上许广平当时的来信谈广州的学潮,心情不佳,使鲁迅原先迫切要到广州去的想法也不禁动摇起来。这封信即反映了鲁迅急切希望爱情却隐隐有所顾虑的矛盾心情。

首先,继高长虹们的围攻后不久,又遇到别的青年对自己的不诚实。李逢吉(参看《两地书·六十九》)托孙伏园带来一信,其中含含胡胡,而鲁迅已推测出其中的原因:“和创造社人在一处了。”其实,这也并非什么坏事,上一信中鲁迅还希望到广州后“与创造社联合起来,造一条战线,更向旧社会进攻”。问题是李逢吉的“老实”与否,值得研究。鲁迅是最不容许虚伪的,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总与自己性格不合。此外,“忽而写信来骂,忽而自行取消的黎锦明也和他们在一处”,另外还有些鲁迅所认识的人们,等等这些,都增加了鲁迅的不快。

其次,或许是出于一种试探,或许也是出于牢骚,鲁迅“忽儿对于到广州教书的事,很有些踌躇了。”表面的原因是恐怕情形会将和在北京时相同”,暗中的原因还是恐怕在两人的关系中许广平损失太大,即后两信中提到的恐怕 “害马”“终日被播弄于其中而不自拔”,不如自己先作出牺牲。这是利他主义在鲁迅婚姻观中的表现,体现了鲁迅的高尚情怀。然而,真的牺牲了自己就于事情有所裨益么?答案是否定的。厦门“难以久留”,别处又 “无处可去”,焦躁自然更加重了。

鲁迅继续在信中斥责那些忘恩负义的阴险小人,觉得这些“当面称为 ‘同道’”的人,暗中将他作为傀儡,或者从背后向他射击,其悲哀“比被敌人所伤”更甚。自己为他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生命,现在看来实在太不值得,“此后颇想不蹈这覆辙了”。加之许广平来信谈广州有学生 “学什么意大利,以趋奉北政府”,孙伏园从广州回来也说到那里学生的情况,都很出鲁迅意外。现实教育了鲁迅,使他开始在青年中区分好人与坏人、诚实与虚伪,再也不轻信凡青年就有希望,在牢骚中包含着合理的积极因素。

即使在“牢骚似乎日子发得长一点”的时候,鲁迅也没有忘记政治形势的变化。北伐军胜利进展的消息,使他很为高兴 ,并满怀兴趣注意“续得之消息”。革命形势在发展,鲁迅试图用这个方法作为治疗个人牢骚的一剂特效药。

但是,处在海岛环境寂寞而孤独的厦门,这些牢骚想在“明后天就要平复了”是不容易的。由这封信,远在广州的许广平也产生了一些烦闷,二人感情中出现了一阵小波澜。两颗互相亲近的心,却因为互相要照顾对方,克制自己,那种欲亲反疏、欲言未言的曲笔,也会反而生出一种模模糊糊的隔膜,一种难以言传的轻愁。直到大家解释清楚,那薄薄的一层误会才得以冰释。而恰恰有这段插曲,反而使我们感到鲁迅作为一个人的真实、平凡与可信。

字数:1950
雷锐

张效民 主编.鲁迅作品赏析大辞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第310-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