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洲诗话
诗话。八卷。清翁方纲撰。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又号苏斋。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典江西、湖北、顺天乡试,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别有《复初斋诗集》、《复初斋文集》等。
《石洲诗话》前五卷以朝代为序,分人评述唐、宋、金、元诗,是对创作的评论;后三卷依次评述王士禛、王士禄论杜之语及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属于评论的评论。
翁方纲倡导“肌理说”。“肌理”一词源于杜甫《丽人行》“肌理细腻骨肉匀”。翁氏取譬诗歌,核心论旨在“理”和“学”二端。《石洲诗话》便是一部运用“肌理说”原则于具体分析的评论集。《诗话》认为,“唐诗妙境在虚处,宋诗妙境在实处”(卷四),因为“宋人之学,全在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事日密”(卷四),所谓研理精观书富的特点,最合崇学尚理的“肌理说”性格,故而《诗话》所瞩目者,主要在于宋诗。首先,揭橥宋诗“实非唐人所能囿也”的总体特性和“所以不蹈袭唐人也”的根本原因。《诗话》认为,谈理细密,刻抉入里的风致,已经逸出唐人牢笼,而此“宋人精诣”,“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卷四)。其次,通过苏(轼),黄(庭坚)比较,阐述黄庭坚为宋诗代表作家的观点。再次,以宗宋本位论列唐诗,多推重与宋诗命脉直接关联者。总之,如果说“肌理说”为清代宋诗派提供了理论,那么《石洲诗话》就是鼓扬声气的有力助推。此外,《诗话》采用了分代分人、逐首逐句的评论方式,颇多抉微精见,也较有系统性。翁方纲是王士禛的再传弟子,故常曲为掩饰其为“神韵说”纠弊的真实意向,这在《诗话》中也多有反映。但是,诸如不满王士禛以“神韵说”衡度白居易,“但取其一二小诗”(卷二)的记述,也不乏见。因而当他指点学诗之途时,竟不取法王士禛而主张从朱彝尊:“然则二先生之路,今当奚从?……由竹垞之路为稳实耳。”(卷四)它代表了一大部分朴学者的诗学观。
《石洲诗话》原为五卷,系翁方纲“巡试诸郡”、“视学粤东”时“与学侣论诗所条记也”,“草稿久已失去,叶云素农部,忽于都中书肆购得之,持归求先生作跋。先生因命人钞存,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共成八卷”(张维屏《跋》)。嘉庆二十年(1815)始刻于广州。有《苏斋丛书》本,《粤雅堂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校点本(陈迩冬校点),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诗话续编》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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