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传
《诗经》研究著作。二十卷。简称《集传》。南宋朱熹撰。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历任南宋高、孝、光、宁宗四朝,曾任秘阁修撰等职。卒谥文。初本《集传》完成于淳熙四年丁酉(1177),今本不知成于何时。据现有材料考知,至少在绍熙五年甲寅(1194),朱熹六十五岁时,还在继续修订此书。初本与今本的最大区别,是初本不反《毛诗序》,今本《诗集传序》即初本之序,无一语驳及《诗序》可证。后来朱熹认为初本《集传》“实熹少时浅陋之说……自知其说有所未安”,遂再三修订,终于写成今天看到的《诗集传》。朱熹废《毛诗序》不用,但也不另立自序,而是将自己对诗旨的分析置于每首诗第一章下的注释中。对于每首诗的每一章,都分别标出赋、比、兴的写作手法。对于需要注音的字,都直接注于其字之下,或注反切,或注四声,或注直音。每首诗末置诗题及章句统计,其下有时有一段附缀,一些难于放在各章注释中的讨论或引证均置于此,但并非每首诗都有附缀。
一般均认为《诗集传》是全面批判《毛诗序》。但此书是朱熹《诗》学的代表作,居于《诗经》宋学的顶峰,仅仅反《诗序》一点并不足以尽之。此书是朱熹贯彻其《诗》学大纲的产物。朱熹将《诗经》作为理学的教材,认为读《诗》应该“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诗集传序》)。他希望读《诗》者通过熟读讽咏、即文求义的文学方法,明白诗中有美丑善恶,从而警戒自己从善弃恶;明白诗中有三纲五常的“天理”,从而抑制自己情胜性动的人欲。他以为这就是孔子以诗为教的垂戒之意,也以此为他的《诗》学大纲。围绕这个大纲,他提出著名的《淫诗》说,以驳斥《诗序》的“刺淫”说。他看出《诗经》中有男女情诗,比汉人“刺淫”的解释,在认识方法上来得高明。但由于《诗》学大纲的需要,他仍将这些诗斥为“淫诗”,贬为反面教材,暴露出封建卫道的面目。同“淫诗”说相配合,朱熹还改造了“思无邪”说。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汉人一般认为“思无邪”指《诗经》的作者和诗篇的内容而言,都是纯正的。朱熹既倡“淫诗”说,与“思无邪”便发生矛盾,于是他解释道:“盖诗之言美恶不同,或劝或惩,皆有以使人得其情性之正……学者诚能深味其言,而审于念虑之间,必使无所思而不出于正,则日用云为,莫非天理之流行矣。”(《诗集传·
《诗集传》对注《诗》体例作了一些改革。首先,朱熹将每首诗前的《毛诗序》归并到一起,放在全书之末,这就是后来单独成书的《诗序辨说》。撤去《毛序》后,他并没有像其他反《序》派学者那样将自己的序放在每首诗前,而是将自己对全篇诗旨的分析置于每首诗第一章下面串讲章句的文字中。这样安排体现了他要求读者熟读本文、即文求义,不要先受任何注解(包括他的注)影响的读诗方法,是十分实事求是的。第二,朱熹在每首诗的韵脚上(或他认为是韵脚的地方)增注了叶韵。叶韵是将原来读音不押韵的字改读为另一个音以求押韵,这是不符合上古音实际情况的。不过朱熹增注叶韵的意图“只要音韵相叶,好吟哦讽诵,易见道理,亦无甚要紧”(《朱子语类》卷八十)。可见他认为叶韵只是便于朗朗上口,是否符合古音是无关宏旨的。这同他以声得解、讽咏得义的主张有关,后人评价其叶韵说时当给予注意。此外,朱熹对每首诗每一章下都增标赋、比、兴,这比起《毛传》的单标兴体和只标首章的做法,更好地揭示了这些艺术手法的区别和联系,是《诗经》注疏史上的创新。第三,朱熹突破了《毛诗正义》“疏不破注”体例的冗长繁琐,借鉴《毛传》的方法,直接注经,引文不标明出处,省却许多文字。在章与章、篇与篇、《诗》与他书之间,凡关系密切而意思可省处均予省略,并注明互见体例,既能够简练扼要,又显得眉目清楚,较《毛传》更前进一步。不过,他的注释有时过分简略,致使语意不明;不标出处的做法,有时也容易引起歧疑。
总之,《诗集传》以朱熹的《诗》学大纲统摄一切,诸如“淫诗”说、“思无邪”说、《风》、《雅》正变说、《二南》说、乃至体例的改革等,无不羽翼大纲而行。它完全改变了汉人以《诗》为美刺、为谏书的传统,将理学的涵咏道德、修身齐家为读《诗》终极目的,这在当时有其现实意义。但自从元代将《诗集传》奉为科举标准后,其地位越来越高,最初的求实精神却越趋消亡。宋学末流的空疏浮浅,使《集传》变成一块科举敲门砖,有违于朱熹的初衷。
有宋刊本。通行易见的是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据影印宋刊本排印出版的圈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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