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一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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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一统志》

《大清一统志》,又称《嘉庆重修一统志》,为清代官修地方总志。从康熙时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前后3次编辑。第1次是乾隆八年(1743),陈德等奉敕编辑,500卷,首卷有乾隆之序及陈德奏表,以下分志直隶、盛京、江南、山西等18省及外藩蒙古、蒙古属国、朝贡诸国等。每省分举图表、分野、建置沿、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官等细目。诸府与直隶,更分目详叙,凡380卷。其后平定伊黎,更命温达等修订,至乾隆四十九年始成。第二次编辑是在嘉庆年间,第3次编辑是在道光年间,于道光二十二年成书,道光年间,国史馆总裁大学穆彰阿和潘锡恩、廖鸿荃等奉命重修《大清一统志》。书前有道光之序和穆彰阿等所呈奏表,奏表云:“臣等现已督饬在馆各员,将全书纂辑缮校完竣,”道光间最后成书。因始于嘉庆时,且以纂至嘉庆二十五年为限,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560卷。每省有图、表总叙、再按府、直隶厅、州分卷;并有疆域、分野、建置沿革等25目,其凡例要点如下:(一)旧志原成于乾隆八年,续成于乾隆四十九年,今纂至嘉庆二十五年。国家幅员日辟,户口日蕃,田赋日充,人官物产之华日富日著,自当重加编辑,以充实志之内容。(二)志中编次,首京师,次直隶,次盛京,次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次蒙古各部,次朝首各国。志自京师以下,每省有统部,总叙一省大要,各府、厅、直隶州,自有分卷。(三)采用之群书,自国史外,如《日下旧闻考》、《热河志》、《盛京通志》、《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域同文志》、《平定金川方略》、《天下舆地全图》等书,旁搜博采,确切参稽,并照体例登入,用光册府。(四)名官人物,续志所载,照旧纂入外,其新增者,以嘉庆二十五年以前,奉旨入名宦乡贤祠者为据,照时代序入。(五)外藩各部,自内扎萨克、察哈尔、至喀尔喀、青海、西藏诸境,俱详核其山水形势之迹,及封爵旗分,添设移改,并世袭传次之数,照理藩院册籍登记。(六)辽金元史中人名、地名,见于志者,均遵新译改正,并注明某某旧作某某,今改正等语于各条之下。凡例后是《皇舆全图》,《皇舆全图》后是总目和目录,目录后是正文。志之正文,皆先附图,再总述大略,最后分述各端。以京师之志为例,先附《京师图》,再总述京师地理形势之大略,然后分叙城池,坛庙、山陵等。《大清一统志》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地方总志,有很高的地理学价值和史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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