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与高司谏书》原文、赏析和鉴赏
欧阳修
修顿首再拜,白司谏足下:
某年十七时,家随州,见天圣二年进士及第榜,始识足下姓名。是时予年少,未与人接,又居远方,但闻今宋舍人兄弟与叶道卿、郑天休数人者,以文学大有名,号称得人。而足下厕其间,独无卓卓可道说者,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
其后更十一年,予再至京师。足下已为御史里行,然犹未暇一识足下之面,但时时于予友尹师鲁问足下之贤否。而师鲁说足下正直有学问,君子人也。予犹疑之。夫正直者,不可屈曲; 有学问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节,有能辨是非之明,又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无异众人,是果贤者耶? 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
自足下为谏官来,始得相识,侃然正色,论前世事,历历可听,褒贬是非,无一谬说。噫! 持此辩以示人,孰不爱之? 虽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
是予自闻足下之名及相识,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今者,推其实迹而较之,然后决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范希文贬官后,与足下相见于安道家,足下诋诮希文为人。予始闻之,疑是戏言;及见师鲁,亦说足下深非希文所为,然后其疑遂决。希文平生刚正,好学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触宰相得罪。足下既不能为辨其非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已,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是可怪也。
夫人之性,刚果懦软,禀之于天,不可勉强,虽圣人亦不以不能责人之必能。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惧饥寒而顾利禄,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祸,此乃庸人之常情,不过作一不才谏官尔;虽朝廷君子,亦将闵足下之不能,而不责以必能也。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无愧畏,便毁其贤以为当黜,庶乎饰已不言之过。夫力所不敢为,乃愚者之不逮; 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
且希文果不贤邪?自三四年来,从大理寺丞至前行员外郎,作待制日,日备顾问,今班行中无与比者。是天子骤用不贤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贤以为贤,是聪明有所未尽。足下身为司谏,乃耳目之官,当其骤用时,何不一为天子辨其不贤,反默默无一语,待其自败,然后随而非之?若果贤邪,则今日天子与宰相以忤意逐贤人,足下不得不言。是则足下以希文为贤,亦不免责; 以为不贤,亦不免责。大抵罪在默默尔。
昔汉杀萧望之与王章,计其当时之议,必不肯明言杀贤者也;必以石显、王凤为忠臣,望之与章为不贤而被罪也。今足下视石显、王凤果忠邪?望之与章果不贤邪?当时亦有谏臣,必不肯自言畏祸而不谏,亦必曰当诛而不足谏也。今足下视之,果当诛邪?是直可欺当时之人,而不可欺后世也。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惧后世之不可欺邪?况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来,进用谏臣,容纳言论。如曹修古、刘越,虽殁犹被褒称,今希文与孔道辅皆自谏诤擢用。足下幸生此时,遇纳谏之圣主如此,犹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闻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尔。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无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当去之,无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昨日安道贬官、师鲁待罪,足下犹能以面目见士大夫,出入朝中称谏官,是足下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 所可惜者,圣朝有事,谏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书在史册,他日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责贤者备。今某区区犹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绝足下而不以贤者责也。若犹以谓希文不贤而当逐,则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尔。愿足下直携此书于朝,使正予罪而诛之,使天下皆释然知希文之当逐,亦谏臣之一效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论希文之事。时坐有他客,不能尽所怀,故辄布区区,伏惟幸察,不宣。修再拜。
一代文宗欧阳修,道德文章皆为当世所瞩目,并为后世所追慕。其早年所作《与高司谏书》更为人们津津乐道,是表明其人品和文风的代表作之一。《与高司谏书》作于宋仁宗景佑三年 (1036),作者30岁,此时任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的著名古文家范仲淹,因经常议论时政得失,并上《百官图》,指出居官者某某为当,某某为不当,并建议近臣进退不宜全出于宰相,为此触怒了宰相吕夷简这班腐朽政客,吕夷简大怒,给他加上“越职言事,离间群臣,荐引朋党”之罪,贬职饶州。与此同时朝臣余靖、尹洙等人纷纷起而为范仲淹进言。而当时任左司谏的高若讷却对此缄默不言,不仅有失谏官职责,而且还私下诋毁范仲淹。欧阳修见此义愤填膺怒不可遏,于是给高若讷写了此信,痛斥其不辨贤奸、不明是非,揭露其自私、卑鄙的可耻面目。因此高若讷一怒之下,把信送上朝廷,贬作者为夷陵令。
我们把这封信分成六段介绍。
第一段表明作者对高若讷逐步认识的过程。最后论定高若讷不是一个君子,是经过三次怀疑之后得出的结论。当初,欧阳修居家随州末仕时,在天圣二年 (1024) 进士及第榜上知道有高若讷这么一个人。但是,只听说同时中进士的宋庠、宋祁、叶清臣、郑戬以文学称名于世,而高某虽然侧足其间,却没有什么可以称道的建树。因此,作者开始怀疑高若讷之为人。这是本段的第一层意思。后经十一年之后,欧阳修到京城开封任馆阁校勘,与高若讷同为京官,但未结识。只是从友人尹洙的介绍里听说高若讷是个正直而有学问的君子。然而作者仍然对他怀疑。欧阳修循名责实,认为正直之士不能屈身曲从于权贵;有学问的人,一定能够明辨是非。如果高若讷果真“正直有学问”而又做御史里行这种言事之官,那又怎么会俯仰依人,默默无言,和一般人毫无区别呢?因而作者此时还是怀疑他不是君子。这是本段第二层意思。等到高若讷做了左司谏之后,欧阳修才与之相识。看他的样子,道貌岸然,能言善辩,议论评价起世事是非,从无失误。这样的人,本来是很容易给人好感的。但欧阳修还是怀疑他。这是本段的第三层意思。“经过十有四年而三疑之”的切实考察,作者最后斩钉截铁地断定高若讷不是君子。作者毫不隐讳地当面直接告诉他。从中可以看出作者的坦荡胸怀和刚正不阿的作风,洋溢着与邪恶势力面对面斗争的勇气。和儒家历来提倡的文质彬彬、温柔敦厚大相径庭。这种直率严正的态度,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是极其罕见的。
第二段以范仲淹的贬官为例,说明高若讷是个君子之贼,即君子中间的败类。范仲淹是因出于公心反对奸相吕夷简而被贬官的,高若讷却借机毁谤范仲淹的为人,欧阳修最初听到还以为是随便说说罢了。后来又从友人尹洙口中证实高若讷确实对范仲淹大加非议。既然如此,作者就不得不同高若讷辩别清楚范仲淹究竟是什么样一个人。欧阳修坚信范仲淹“平生刚正,好学通古今,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也就是说范仲淹一贯刚毅正直,勤奋好学,博古通今。而且在朝执政能够根据轻重缓急贯彻始终。(“本末”有主次、先后之意。典出《易经·系辞》:“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始终。”)因而被天下人所爱戴,公认为君子。如今范仲淹因上书言事触犯宰相吕夷简而获罪,身为谏官的高若讷坐视不进一言,还怕受牵连,就跟着别人一道诋毁范仲淹,真是令人感到奇怪!这里指出了高若讷不明大义,不辨是非,出于一己私利而不敢仗义执言,这是作者深恶痛绝的行为。下面从人的秉赋天性的差异,论证高若讷的行为不可原谅。作者承认人的性情有刚毅果敢和怯懦软弱之分,有些事情也不能强人所难。这里的“虽圣人亦不以不能责人之必能。”是指孟子的有关不能和不为的见解:“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见《孟子·梁惠王》上)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情,确实不是不愿做,而是力不能及不能做。如果高若讷仅仅是因为要奉养老母,因而“惧饥寒而顾利禄”,惟恐丢官,从而不敢冒犯权相吕夷简,这种人之常情,大家也会体谅他的苦衷,不应以其不能而责以必能。然而当时情况并非如此,高若讷身为谏官,当谏不谏,反而洋洋得意,毫无愧色,还随便诽谤贤者范仲淹,认为就该贬斥,并用这些动作掩饰他本人不进言的过失,这是不能谅解的。所以本段末断言,这种行径是读书做官的君子中的败类。同上段末尾“然后决知足下非君子也”一样,“此君子之贼也”,都是“卒章显其志” (白居易《新乐府·序》),作者的严正态度鲜明地表现出来。
第三部分再以范仲淹近三四年来升迁之快 (按,范仲淹从大理寺丞晋升到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官资升迁十五阶),并得到仁宗皇帝的信任作为论证前提,作者运用近乎形式逻辑的二难推理的方法,论证高若讷罪责难逃。欧阳修义正辞严地设问,范仲淹果真不是贤者吗?那末天子“待不贤以为贤”也有责任,天子不就闭目塞听有失聪明吗? 这样作为耳目之官的高若讷,不在当初起用范仲淹时及时劝阻,是疏于职守的。如果范仲淹确实是贤者,那末,天子和宰相以不合己意就贬逐贤者,高若讷就有不进谏的罪责。欧阳修在这里理直气壮,充分说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你对范仲淹的为人如何评价,即认为他贤也好,不贤也好,你高若讷在皇帝面前一言不发都是严重失职的。作者把高若讷置于一个无法辩驳的尴尬境地。欧阳修在这里施展了辩论的技巧,特别是摆出皇帝也曾重用过范仲淹这一事实,使得高若讷狼狈不堪。
第四段以史为鉴,说明古往今来欺骗是不能持久的。后汉的萧望之和王章因为反对宦官或外戚的专权而被杀。当时一定不会说是杀了贤者,一定如官方意见: 宦官石显、外戚王凤是忠臣,而萧望之、王章罪有应得。这种作法欺骗一时,而不可能欺骗后世。今天连高若讷也不会把石显、王凤看做贤者,而把萧望之、王章看做不贤之人。这些足以证明,历史是公正的,后人是欺骗不了的。何况,高若讷的所做所为,即使在当时也是欺骗不了的。这里作者严重警告高若讷,休想再欺骗舆论。
第五段切责高若讷身为谏官而不谏的过失,并痛斥其尸位素餐的恬不知耻。文章痛快淋漓,讽刺挖苦,感情炽烈,爱憎分明。作者再一次以皇帝的权威制服对方。宋仁宗赵祯即位十几年来,进用谏官,广开言路。而谏官高若讷适逢其令却畏葸不言。而且朝廷还严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这样高若讷再不向上进言,那就没有什么人能够进言了。面对这个无耻之徒,欧阳修毫不客气地正告他: 你高若讷如果在其位而不言,就应该离开这个位置,不要妨碍其他胜任其职的人做谏官。目前,并非谏官的余靖和尹洙都为范仲淹仗义执言,因而或被贬官如余靖; 或正待罪如尹洙,而你高若讷还有脸面在士大夫面前恬称谏官,说明你“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即无耻之极也。这种人是逃脱不了历史的谴责的。这里欧阳修怒不可遏,情见乎词。这段文章在本文最为重要,它生动地体现了作者嫉恶如仇、不留情面的斗争精神。作者在后来写的《与尹师鲁书》中说“发于极愤而切责之,非以朋友待之也”。就明白地指出了这一点。
末尾一段作者最后表态。一方面还希望高若讷幡然悔悟,为范仲淹进一言。另一方面也准备承担此信带来的严重后果。你高若讷依然执迷不悟,还认为范仲淹“不贤而当逐”,那么,我欧阳修此信,即可说明我是“奸邪之党”,你正好拿它去向朝廷告发,“使正予罪而诛之”。这里表现出作者为主持正义而不惜个人牺牲的高尚情操,“亦谏臣之一效也”是句绝妙讽刺。果如其言,史载“若讷愤,以其书奏,贬修夷陵令”(宋史·高若讷传》)。最后几句乃书信中的套语,无有深意。
本文虽意在揭穿高若讷的卑劣品格,但并未采用简单骂倒的办法,而是通过反复申辨、具体分析的方法,使高若讷左支右黜,丑态毕露。开头一段长于分析,从三疑中得出结论。此下就其结论再进一步论证。第二段就事论事,说明高若讷非不能,乃是不为,剖析得入情入理。如果第一段以层次清晰取胜的话,那么,此段则以情理恳切取胜。第三段驳得高若讷哑哑无言,他默默不言,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以逻辑性取胜。最后两段讽刺挖苦,横眉怒斥,处处击中要害,字字记录战斗风貌,俨然是一篇声讨高若讷的檄文。全文前后起伏波动,极尽变化之能事,达到欧阳修散文高下纵横无不如意的境地。这也是宋文高于唐文的一个方面。
这篇文章影响至巨,“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已成为我们民族语言中的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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