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笔肤谈

2022-10-02 可可诗词网-古代兵法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

上卷

本谋第一


        [题解]本谋者,以谋为本也。《太公传》曰:“其事多兵权与奇计,后之言兵者,皆宗太公为本谋。”名篇之义,盖取诸此。若夫赵充国曰:“帝王之兵,贵谋而贱战。”岳武穆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谋。”则信乎!谋乃行师之本,非谋无以制胜于万全。故以为第一篇。通篇作二节看,首至“圣王不免也”,总是先叙兵兴有害,后半篇则尚谋以免害也。
        1.凡兵之兴,不得已也。国乱之是除,民暴之是去,非以残民而生乱也。
        2.自古明君贤将,谋之于未战之先者,岂专谋敌求胜哉,亦冀保民而康国耳。
        3.故知害之害者,知利之利。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得胜算者,不先料敌而料己。料敌者疏,料己者密。料敌者知敌之势,料己者知己之情。
        4.是以民劳而兴兵者疲,民贫而兴兵者匮,民玩而兴兵者散,内有谗臣而兴兵者殆,天灾流行而兴兵者乱,有内难而兴兵者疑,上下离心而兴兵者亡。
        5.军需不备,取败之道也。行伍不充,取败之道也。备军需、充行伍而灾及吾民,以败致败之道也。
        6.故国不富不可以兴兵,民不和不可以合战。兴兵而不计成败之算,危急际也。合战而不审存亡之机,大难时也。
        7.兵之所以妨民者五,司国计者,不可不知焉。三时弛务,妨民之农。隶籍充伍,妨民之业。军需辎重,妨民之财。擐甲冠胄,妨民之力。鼓行搏斗,妨民之生。此五者,圣王之所不免也。
        8.故将之为国谋者,曰: 士出何籍,马出何牧,粮出何税,财出何赋,器用出于何供,推挽出于何力。是以不难于战胜,而难于不为斯民病;不难于杀敌,而难于不贻患于国。兵以销兵,然后兴兵; 战以止战,然后合战。期于遏敌之锋,而非期于敌之尽也。
        9.夫将有必胜之术,而无必不战之术。有不败之道,而无必败敌之道。攻围战守御五者,因敌以制变,斯胜矣。故拔敌之城而非攻也,致敌之降而非围也。寝于庙堂之上而非战也,散于原野之间而非守御也。如不得已而必至于用兵,则不多旅,不久师,不暴卒,不角力,惟谋以为之本。则吾民之病,其少瘳乎。
        10.夫兵,莫大于握其枢,兵之枢,名义而已。我执其名而加敌以恶名,我仗其义而加敌以不义,则三军之出,烈烈炎炎,上洞于天,下彻于泉,中横乎四表,旌之所麾,士气奋而敌威摧矣。

        

家计第二


        [题解]家计者,保自家之计也,犹云家业。朱子曰:“用兵先须立定家计。”名篇之义取此。夫上篇谋先料己,则凡己之情实,辨之甚明,急当完备家计,使不可败,然后图敌之胜也。故次于《本谋》为第二篇。
        11.用兵之道,难保其必胜,而可保其必不败。不立于不败之地,而欲求以胜人者,此侥幸之道也,而非得算之多也。
        12.夫兵有营阵,有战守,有攻御,有彼己。善用兵者,审虚实之势,校轻重之权,量缓急之宜,度先后之节。不虚营而实阵,不重战而轻守,不缓御而急攻,不先彼而后己。
        13.故行虑其邀,居虞其薄,进思其退,外顾其中。我攻敌左,防敌袭右,我攻敌右,防敌袭左,而前后之变可知也。
        14.深入敌疆,以客为主,相持旷日,防敌出奇。是以敌虽寡,我亦举众以待之。敌虽弱,我亦坚阵以迎之。其未战也若见敌,已会也若不胜,既胜也若初会。故杀敌者,常整其兵; 追奔者,不过其舍。由是观之,不惟败防敌,胜亦防敌也。
        15.是以我未可战,则谨守弗失,待敌之敝而胜之。故宁不胜,毋或陷众; 宁久持,毋或欺敌。陷众欺敌,未有不败者也。
        16.凡敌诱吾以利者,我思其灾。激吾以怒者,我思其变。此以有虞待不虞,不徒从人而忘自备也。
        17.敌若有衅,机不可失,则警吾之备而乘之。兵备未警,不先从敌,此得算之多者也。
        18.夫兵不贵分,分则力寡; 兵不贵远,远则势疏。是不惟寡弱在我。而强众在敌也,虽我强我众,亦防敌之乘我也。苟能审势而行,因机而变,则敌亦焉能乘我哉?
        19.且天下之乘,不在敌,则在我;不在我,则在敌。故己可以乘人,而人亦可以乘己者,不可以不防。人或有以谋己,而己亦可以谋人者,不可以不知。此兵之至计,不可不察也。

        

达权第三


        [题解]达权者,通达权变也。家计既立,则凡军中之事,备之周密,已不败矣。然欲取胜,犹须见微知著,随机转移,以通达夫权变,而不可胶弦袭辙也。故以《达权》为第三,而继于《家计》之后。
        20.凡兵出于国,民和于野,固当以必死为节,必克为志,尤先于达权。
        21.不可听淫言,不可信谶纬,不可拘风占,不可惑物异。
        22.居常虑变,处易备卒。屯营者,务持重。临敌者,贵合谋。接战者,先示形。纳降者,须防伪。袭人者,顾本营。伏兵者,视地利。攻众者,解其心。陷坚者,孤其势。远征者,警其赴救。追奔者,防其分兵。突进者,矢石在前。无粮者,乘饱以战。卒遇敌者,不可妄动。见异物者,不可辄发。过险阻者,不过不速。遣间谍者,不可不密。凡此皆宜达之以权也。
        23.故知兵者,必先自备其不虞,然后能乘人之不备。乘疑可间,乘劳可攻,乘饥可困,乘分可图,乘虚可惊,乘乱可取,乘其未至可挠,乘其未发可制,乘其既胜可劫,乘其既败可退。故兵贵乘人,不贵人所乘也。
        24.惟善与敌相持者,识众寡之用,明刚柔之宜,达进退之机,知顺逆之势。
        25.强敌不可怒,弱敌不可侮。怒强敌者殆,侮弱敌者悔。故敌能者备之,不能者扰之。扰之而未见其可攻者,我未善也。备之而见其可攻者,我之得算多也。
        26.委敌以货而胜之者,货在我者也。贪敌之货而败焉者,货在敌者也。
        27.谓我无可生者,激吾众也。谓敌不足畏者,安吾民也。布疑言于人耳者,使人惑也。置赤心于人腹者,使人信也。
        28.可使敌兵知吾之仁,而不可使吾兵知敌之仁。可使吾兵知敌之暴,而不可使敌兵知吾之暴。使吾兵知敌之仁者,散吾之众也。使敌兵知吾之暴者,坚吾之敌也。
        29.若夫临敌而刑以惕众,将战而杀以震威者,忍人也。足以失士之心而激之变,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30.故兵无他术,察仁暴,明备乘,而权以行之,胜斯生矣。然胜败亦无常也。战虽胜,骄矜持之者死。兵虽败,精专谋之者生。

        

持衡第四


        [题解]持衡者,持攻守而校其优劣,如衡之低昂无差也。古云“鉴空衡平”,篇取此义。盖权虽当达,而不能悉其利害,妄于攻,怯于守,则未有不败者。必察形审机行之,而终于心气斯可。故以《持衡》继《达权》为第四。
        31.凡以守待敌者佚,以攻待敌者劳,劳佚之相乘,而利归于守也。攻则力合而难敌,守则势分而难救,分合之相乘,而利归于攻也。守之顺者攻之逆,攻之易者守之难,攻守之相乘,而胜负之机不定也。故欲低昂之,不可不如持衡然。
        32.衡之不持,顿兵坚城之下,暴卒风雨之中,野掠之不获,而先登之不入,此攻之灾也。兵不称其城,粮不称其兵,救援之不达,而掎角之失势,此守之灾也。
        33.是以善用兵者,违其灾而乘其利。用之以攻则守无术,用之以守则攻无策。此之谓持衡也。
        34.是故善攻者,噪以动之。善守者,静以待之。善攻者,屡出扰之而使乱,多方误之而使虚。善守者,主气蓄之而使锐,客气尽之而使衰。
        35.善攻者,破其所恃则势孤,执其所爱则计失,解其腹心则体溃,告以兵威则胆裂,示以俘囚则气夺。俟其既困然后举兵以从之,而敌之城可拔也。善守者,塞其险阻以遏之,清其原野以待之,绝其粮道以饥之,劫其营垒以挠之,捣其巢穴以牵之。伺其既归,然后出以袭之,而敌之帅可擒也。
        36.夫攻贵于入,攻城而入其所攻,犹非善攻者也。守贵于出,突围而出其所突,犹非善突者也。惟示之以攻,而入其所不攻;示之以突,而出其所不突。此攻守之妙也。
        37.且亡奴多至降虏,必有泄机之灾,攻之当虑也。奸民易于导寇,此为室中之患,守之当防也。
        38.故攻者惧突兵,守者惧久困,攻者惧敌和,守者惧围阙。突兵则不虞,久困则力尽,敌和则难取,围阙则易散。此兵之变,不可不图者,舍衡何以也。
        39.然此特论其形与机变耳,攻守实要于无形也。攻者攻其心,守者守其气,则不滞于形,而神于机变,此持衡之至要也。

        

谍间第五


        [题解]谍间者,谋知敌情,而乘间隙以入之也。欲攻欲守,非知敌情不可。欲知敌情,非谋间何以得之。得则胜,失则败,其机至微。故以《谍间》为第五,而继于《持衡》篇
        40.凡为将者,握三军之权,司万人之命,以与勍敌对,逐于原野,相持而不知其情,是木偶也。相制而不制以术,是猛兽也。
        41.是故伐人以其主,贤于以己作之伐也。谋人以其臣,贤于以己谋之也。散人之交而合其斗,贤于以己斗之也。
        42.譬之虎也者,噬人者也。劘虎之牙,无不噬矣。委虎以肉,无不噬矣。荷戈逐虎,无不噬俟。弹虎以石,无不噬矣。故使人劘其牙,而我不自 。委人以为肉,而我不自委。使人荷戈逐之。而我不自逐。我伏其身以弹虎,而使人当其怒。凡若此者,皆伐人之以其主,谋人之以其臣,散人之交而合其斗者也。然非谍何以索其情,非间何以投其术哉?
        43.故欲得敌情而间之者,当先采物价之腾平,察风俗之好尚,人事之喜怒,觇上下之乖和。然后因隙间亲, 因佞间忠, 因利间争,因疑间废,诳其语言,乱其行止,离其腹心,散其交与,间谍之妙也。
        44.是故间敌国者,在先得其情。欲得敌情者,必不惜千金。吝千金而失间之心者,败也。捐千金而得敌之情者,胜也。此胜败之机,不可不察也。
        45.凡间谍之人,或望敌之风,而传伪于我,或被敌之虐,而泄情于彼,此皆覆败之所关也。
        46.故谍为敌擒而得归者,勿听其言。如得实情,则颠倒而用之。敌之谍者,为我所得,欲灭其迹,则杀之囚之。欲用反间,则厚之脱之。此必胜之方,兵之要也。
        47.故间谍可用而不可恃,用之者智也,恃之者愚也。

        

敌情第六


        [题解]敌情者,敌人之情状也。知之斯可以取胜。然有用间而得者,亦有因形而得者,故次于《谋间》为第六。
        48.凡两军相拒,匪我谋敌,敌亦谋我。于此不得其情而浪战,则朦瞆也,其何以因机致胜哉。夫敌情有可得而窥者,有不可得而窥者,多方之变无穷也。
        49.是故风驰电击者,势也。火列星屯者,形也。五人为伍,极于二千五百人为一军者,制也。三才、五行、六花、八阵者,名也。此可得而窥也。
        50.若夫合而守、分而屯者,奇正也。大营处易、小营据险者,掎角也。冥行林麓者,伏也。潜越草莽者,覆也。鼓行观兵者,将无能也。临敌易将者,兵有变也。
        51.易衣而行、变檄而出者,用寡也。列阵以战、分道而攻者,用众也。我取其有而不较者,害之也。彼弃其有而不惜者,利之也。
        52.强而示之弱者,致我也。弱而示之强者,畏我也。以强为强者,搏我也。以弱为弱者,误我也。铃鼓旌幡、衣服号令,或效吾之制者,乱我也。以是而效强兵者,弱也。以是而效弱兵者,强也。
        53.鸣鼓树帜于林谷,扬尘聚烟于山野者,疑也,非所以为战也,所以走我而彼亦不来也。设是而后至者,虚也。设是而诱我之至者,实也。
        54.激我射而不发者,尽吾矢也。激我战而不出者、惰吾气也。两军相薄,势如风雨,我进而敌不动者,恃其有弓弩、炮石也;我退敌亦不追者,惧吾有奇伏或诱或劫而中伤之也。
        55.凡此皆敌之情,非详察之不可得也。
        56.故我进敌亦进者,战; 我退而敌亦退者,散; 我退而敌进者,或伏吾前;我进而敌退者,当防其奸。是以败而乱行,分兵逐之;败而不乱,敛兵勿追;未败而逃,勿为所欺;既败而复,必谨察之。此敌之情,胜败之机也。
        57.如得敌情,乘而勿失。不得其情,形之乃知。能形敌而得其情者,兵之妙也。
        58.夫敌不示我以情,亦犹我不以情示敌也。故兵之所忌者,未必其可畏。而可畏者,或出于所忌之外。兵之所忽者,未必其可易,而可易者,或出于所忽之中。苟能真知可畏与可易,然后可以语敌矣。

下卷

军势第七


        [题解]军势者,三军之体势也。其转移虚实强弱,全在于将。将非贤能不可,任之不专亦不可。将贤而任专,斯军势强实,而战无不力矣。盖上篇言当得敌情,若无贤将以治兵,则军势虚弱而不振,虽得其情,亦难于取胜也。故以《军势》继之为第七篇。
        59.将之用兵,实则胜,虚则败。虚实之分,胜败之机也。实而虚,虚而实,实实而虚虚,不与焉。实实虚虚,战道也,非所以言军势也。军之势,亦观于强弱而已。然强不期实而自实,弱不期虚而自虚。故即强弱而虚实可知也,即虚实而胜败可判也。
        60.且三军之势,如人一身。大将、心也; 士众,四体百骸也。军需辎重,饮食也。教练纪律,体悉赏罚,所以培植元气、振励精神也。是三军之势,莫重于将,选将之道,不可不慎也。
        61.夫将有儒将,有武将,有大将。儒将者,决胜庙堂者也。武将者,折冲千里者也。大将者,深明天地、兼资文武者也。凡此三者,国之柱石,民之司命,而非偏裨之选也。
        62.圣王之选将也,必择是材而用之。苟得其人,授之专阃,不中制,不外监,不分权,不信谗,故养兵者,主也; 治兵者,将也。兵之权,不握于主而握于将,然后将得以尽其才。
        63.凡兵,甲胄之不坚,袒裼也; 器械之不利,徒手也,其法三不当一。枵腹以待敌,犹病体也;赢马以入阵,犹病足也,其法五不当一。手足之不便,犹絷缚也;行阵之不闲,犹荆棘也,其法十不当一。上不爱下,下不亲上,厚赏之不激,而苛罚之不畏,是犹心乱而肢痿也,其法百不当一。
        64.故能教戒于先,则梃可格刃,以一当十之兵也。使民亲其上、死其长,则心雄敌忾,以一当百之兵也。一当五,一当三,未何言哉!
        65.是以其道可数焉。足其刍粮,备其铠器,习其击刺,熟其进止,明其分数,谙其旗技,正其体统,严其号令,未已也,又恤其饥寒,忧其疾苦,别其功过,公其赏罚,均其劳佚,释其疑贰。则三军之势不伤,而日渐强实矣。
        66.然兵不可使骄,骄则难制。不可使玩,玩则难用。故善用兵者,体备上十四事而时出之。先之以身而非亵也,浃之以和而非懦也,抚之以仁而非姑息也,断之以刑而非残。

        

兵机第八


        [题解]兵机者,用兵之机括也。上篇言军势,所以壮我之势。势显于外,虽足以压敌,苟无机以运量其间,则浅露而易见,何以收万全之胜。所以《兵机》次于《军势》,为第八篇。
        67.凡用兵之法,主客无常态,战守无常形,分合无常制,进退无常度,动静无常期,伸缩无常势,出没变化,敌不可测,此之谓兵机。
        68.故以奇为奇,以正为正者,胶柱调瑟之士也。以奇为正,以正为奇者,临书模画之徒也。我奇而示敌以正,我正而示敌以奇者,知胜者也。我奇而敌不知其为奇,我正而敌不知其为正者,知胜之胜者也。凡兵之所交,阵之所向,胜负决于斯须,存亡辨于顷刻间,无非奇正形之也。
        69.故善制敌者,愚之使敌信之,诳之使敌疑之,韬其所长而使之玩,暴其所短而使之惑,谬其号令而使之聋,变其旗章而使之瞽,秘其所忌以疏其防,投其所欲以昏其志,告之以情以款其谋,惕之以威以夺其气。
        70.故敌之实,我虚之;我之实,敌不可得而虚也。敌之虚,我乘之;我之虚,敌不可得而乘也。我实其实,将以从敌也。我虚其虚,将以疑敌也。我其实虚,将以违敌也。我虚其实,将以致敌也。虚实之机,变生于敌,渊微之妙,鬼神莫知,然后能狃敌而成功。
        71.夫敌兵强而骤进者,气之暴也。师老而遽退者,罢之极也。舍而不我逼者,虑有巧也。去而不我追者,惧有谋也。分兵以战,中军潜突而敌不悟者,迷于害也。合战少却,左右掩击而敌不虞者,汩于利也。累挫之敌,不烦顿其旗章而使之瞽,秘其所忌以疏其防,投其所欲以昏其志,告之以情以款其谋,惕之以威以夺其气。
        72.其藏机误敌之妙,使之履危蹈险而不觉,诚如投于水火中。故敌欲战而不能胜也,欲守而不能固也,欲分而不能散也,欲合而不能集也,欲进而不能前也,欲退而不能去也,欲动而不能奋也,欲静而不能安也,欲伸而不能张也,欲缩而不能敛也。以我较之,无分于主客,有机存焉。则彼虽众,亦何虑其不敌哉?
        73.是以善用兵者,无时不能为之挠,地形不能为之阻,惟能因机而制变,择利以行权,则电雾风雪为之资,险易广狭为之用。

        

战形第九


        [题解]战形者,临敌合战之形也。上二篇势实机深,固足以制胜,而战之形有未识,又何以预决彼己之胜负?故列《战形》为第九。
        74.夫兵有战之形,有所以战之形。鼓行旌指,兵刃相搏,战之形也。虚实藏势,向背隐机,所以战之形也。故知战之形非难,而能知所以战之形为难。能知所以战之形,则能因形以措胜。因形以措胜者,上智也。
        75.战有必胜之形者五:得天之时者胜,得地之利者胜,得敌之情者胜,得士之心者胜,得事之机者胜。此五胜者,虚实之势也。将之用其形者,得其一,胜之基;得其二,胜可期;得其三,胜可必;得其四,民乃归;得其五,天下无敌。
        76.战有必败之形者五: 谋人而使人知者败,诈人而使识者败,间人而使人反者败,乘人而使人觉者败,攻人而使人袭者败。此五败者,向背之机,用其形者之失也。五者之中,若有其一,敌无人焉,犹或庶几,敌如有人,败复何疑?
        77.故知兵之士,审其虚实,察其向背,以我量敌,以敌量我。敌得胜之形,我虽无败之形,难保其不败也。敌有败之形,我虽无胜之形,可冀其能胜也。况胜在敌而败在我,败在敌而胜在我哉!吾两持度之,胜负可知矣。
        78.是以因形而推之以制战。敌饱我饥,则掠不容缓。敌众我寡,则险不容失。敌强我弱,则谋不可以不急。敌攻我守,则备不可以不周。敌佚我劳,则锐不可以不蓄。敌动我静,则变不可以不图。此不惟知胜之形,而且知制胜之术者也。
        79.明乎此者,虽未合战,而胜之形已在于目中。不明乎此,而强以战,徒多杀兵耳。

        

方术第十


        [题解]方术,多方之巧法也。幻术,妖妄之邪行也。二者能之,斯可以佐吾之胜;知之,斯可以免士之灾。故于《战形》之后,而以《方术》为第十篇。欲将之究心于所用,亦能应夫卒也。
        80.兵也者,以巧取胜者也。故通小术者,可以集大事;精小艺者,可以成大功。术不厌卑陋,艺不厌微贱,惟兵为然也。
        81.彼刻木为鸟,束藁为人,树栅为城,结草为阵者,所以形敌而使疑也。
        82.川流可引,山陵可通,丘阜可移,桥梁可易者,所以违害而邀利也。
        83.发机转车,激轮行舟,裂布悬幢,燃火飞枪者,所以利吾之用也。
        84.连鸡纵火,封鸽代谍,驯猕劫营,驱兽突重者,所以因物之利也。
        85.洒水冻涂,浮尘蔽淖,机桥陷马,阙地罗兵者,所以设阱害故也。
        86.火焚舟楫,水灌都城,飞石撞垣,掷钩取物者,所以达兵之不及也。
        87.联牛以导水,拜井以求泉,积冰以成垣,列桩以缓浪,所以济兵之穷也。
        88.火可以动机,水可以运轴,物可以变迁,人可以出没者,所以愚敌而使之不测也。
        89.故兵可为妖,可为怪,可为神灵,可为鬼魅。以因物之利也。
        90.是以狐鸟告祥,鬼灾告异,神甲昼见,魔兵夜出,所以骇其耳目,乱其心志,使之奔走惶惑,而不能与我战也。
        91.甚至风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祷而求,云雾雷电可以术而致。千变万化无穷者,莫非所以佐吾之胜也。
        92.若夫幻妄之术,亦世之不能无者。敌或借之以为用,而我犹不可以不知,故谋之所告,心当预明。
        93.彼百步之外,数里之内,忽焉而有营屯之壮丽,兵马之浩瀼,近听不闻��甲之声。远听不闻钲鼓之震者,幻也。
        94.壁垒之上,乌爵不飞,甲兵之覆,众且骇窜,突然而有猛兽毒蛇,入我营阵,能狂奔踉跳,不能搏击智吞者,幻也。
        95.山陵川原,自有定位。忽焉高山峻岭,塞阻路歧,巨浪洪涛,望洋无际,林木森布,火焰四张,土人所不及知,乡导所不能辨者,幻也。
        96.至驾芦为云,剪纸为马,抛石扬沙,驱雷走电,乘草龙以入阵,飞宝剑以击人者,幻也。
        97.夫方术之术,实理也。幻妄之术,妖邪也。御方术者以机权,破幻妄者以刚正,则我有以胜敌,而敌无以胜我矣。

        

物略第十一


        [题解]物略者,凡飞潜动植,有形之物之大略也。上篇言方术幻术当知,此篇言天下之物,凡可资于军中之用者,亦所当知。庶明于心者利于行,有胜而无败也。故以《物略》为第十一。
        98.天下之物理,有相生者,有相克者,有相感者,有相成者,有相制者,有相胜者,有言其性体者,有言其声气者,有言其形势者,有言其作用者。杂然并撰,分类别行,凡有利于兵之事者,不可胜穷也,姑举大略言之。
        99.圆者易转,方者易置,敧者易仆,直者易植,窍者易浮,锐者易刺,牝者易变,牡者易入,刚者易折,柔者易曲。此皆物理之常,无足为异。
        100.金火相守则流。
        101.火木相得则炎。
        102.以金击石则火,以木钻木则燃。
        103.又若火遇风则炽,遇水则灭。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
        104.火虚则不燃,实则易烬。水流则不腐,止则易温。
        105.下火既炎,则上火益焰。下流既远,则上流自缓。
        106.此五行之本体然也。
        107.故以火焚石者,激之而后裂。以水灌城者,决之而后倾。
        108.是以备水攻者,当防其上流。御火攻者,当断其上风。
        109.盖火可扑也,亦可煽也。水可壅也。亦可导也,此水火者所以济攻而非专攻,所以攻人亦虑人之反攻也。
        110.天下之物,犹有入火不焚者,入水则沉; 入水不溺者,入火则化。欲制其用者,亦不可不利导之也。
        111.向月窥林者暗,背月窥林者明,此光影之相乘也。故备夜战者,以火烛敌,常使我隐而敌见也。
        112.顺风而飞则翼张,逆风而行则肩竦,此顺逆之相反也。故惊尘突烟,借施之,虽百万之众可奔也。
        113.甓口藏声,室隙传响,此声闻之相通也。故谷中语如附耳,山头语如对面。而山谷之应声,亦可资之以助兵威也。
        114.䖺见谶旱,鹊呼多晴,鸠暮鸣则雨,鸢朝戾则风。半体之鱼虽死,悬其波可以知海潮,之信者。此气之相感也。
        115.磁石引针,贡汁熔锡,鼋脂得火则销铁,柏膏遇焰则烁石,桦木燃灯遇风不灭,樟脑��火近衣不焚者,此性之自然也。
        116.火晶向日则燃艾,锻石入井则起雷,火焚鸡羽而风飙生,铁入蛟潭而雷雨至,此形之相击,而理亦相通者也。
        117.金杯注酒,遇鸩则焰生。银箸尝食,遇毒则色变。饮酒入瘴乡,则烟岚不染。列炬过深涧,则阴气不侵。此物相胜也。
        118.角烟弥山,可怖山兽。鞠烟覆水,可制水蛩。野葛之毒,解于蕹菜。鸩羽之毒,解于犀角。此物之相制也。
        119.肉可晒之以作糗,谷可庾之以为粮,鱼可干之以备羹,乳可取之以供酪。在山有榛栗之实,在水有菱芡之米,皆可采之以济饥者。此物之有用也。
        120.社狸之足,可制条革。牦牛之尾,可著旌竿。牛马之胞,可作浮具。狼、驼之粪,可备烽烟。此以无用为有用。
        121.妖狐巨狸之迹,踵之可以渡河冰。野马黄羊之踪,循之可以得水道。以至驼足之所据,蚁垤之所筑者,可即之而知伏泉。此因物之灵以为用也。
        122.是以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总括其利,不遗微小,则虽百万之众无所穷,千里之远无所困。

        

地纪第十二


        [题解]地纪者,地之大要,犹云纲纪也。上篇言为将者当知物略,此篇言地利乃兵之助,尤不可不知。而知之能极其详,然后用之无不胜也。故曰纪。特列于第十二。
        123.凡地之大势有六: 一曰要地,二曰营地,三曰战地,四曰守地,五曰伏地,六曰邀地。
        124.要地者,山川之上游,水陆之都会,可以跨据控引者也。
        125.营地者,背高而面下,进阔而退平,利水草,可依傍者也。
        126.战地者,平原广野之冲,草浅土坚之处,可驰骋突击者也。
        127.守地者,川流环抱之区,山坂峻险之塞,相为联络而不断者也。
        128.伏地者,层山广谷之中,茂林蓊翳之所。可以藏匿诱引者也。
        129.邀地者,间道歧路之乡,关塞要津之扼,可阻绝而横击之者也。
        130.此六者,兵家之善地也。得之者胜,失之者败。得失之机,将当先知也,而地之利害不与焉。
        131.故山陵川泽者,地之所有也。广隘、夷、险、易、阻者,地之自然之形也。趋、避、向、背者,人之用地之利也。凿山、穿陵、引川、涸泽者,变地之形以为之利也。
        132、故苟得其利,则虽彼强而我弱,彼众而我寡,轻重之势,若不可支,足以抗之而取捷也;彼佚而我劳,彼饱而我饥,虚实之势,若不可变,足以狃之而无损也;彼车而我骑,彼骑而我徒,侵轶之势,如山如风,足以当之而莫毒也。
        133.是以知兵之士,按舆图之纪,采乡导之言,察去取之实,以为临敌之用,则地之利害可尽知矣。
        134.故建城邑者,择沃塞。襟江河者,占上流。处林麓者,求水泉。屯洲渚者,备樵采。近草楚者,防火攻。依谷口者,忌水激。居下者,警决灌。傍冈阜者,虞窃窥。战平易者,设险于其间。值迂隘者,陈兵于其外。
        135.然犹有一定者。山围水绕,不败之规也。居高视下,可胜之基也。绝涧峭峰,必危之方也。卑湿沮淖,丧生之域也。
        136.盖彼利则我害,我利则彼害,利害相悬,固难与敌。然彼利而致之,则其险可夺。彼害而促之,则其众可歼。我利而守之,则彼不得逞。我害而反喝之,则彼亦疑而不敢逼也。
        137.夫得利者,不可怠其心。失利者,不可挫其气。不怠其心,警师是也。不挫其气,激众是也。警吾师,则敌不得以乘其隙。激吾众,则士知必死,而皆毕力以奋争矣。

        

天经第十三


        [题解]天经者,天之运行,犹云经纬也。上言地之利害,此言地之象数。见知地者亦当知天。惟知之,可假以取胜,不知则无变通,适重三军之疑畏也。故以为第十三。然列之于终者何也?盖天道无形,泥之者多败,欲人先修人事,如《本谋》、《家计》篇所言,而不可专恃之意也。不然,何以孟夫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法曰“上不制于天”,又曰“天官时日,明将不法”?
        138.寒暑推迁者,运也。日月星辰者,象也。风云雨雪,阴雾雷电者,化也。孤虚旺相者,数也。
        139.推步、测候、风角、鸟占者,皆能稽考之,以为惑世诬民之术。故天文可以佐吾之用兵,而非可恃以为必胜也。
        140.夫运有通塞,象有盈亏,化有盛衰,数有休咎。或以为灾,或以为祥,或以利我,或以害敌,皆以达其用也。
        141.彼可以疲耗人之气者,寒暑也。可以挫奋人之志者,星辰也。可以劳毙人之力者,雨雪也。可以骇乱人之心者,雷电也。可以迷障人之目者,阴雾也。
        142.又如雨可以资水攻,风可以助火势。月夜阴夜,大雾大雪,时日之孤虚,支干之旺相,皆可以乘人而亦防人之乘我也。此实将之当熟谙者。
        143.凡将三军,不可使人心疑畏。将三军而重其疑畏,未有能济者也。
        144.故瞽惑于偶然之变,震惊于卒然之异者,惟当决之以理。可使吾民知其祥,而不可使知其灾,可使吾民见其利,而不可使见其害。夫不使知、不使见者,非能塞人之耳目也,诡之而已矣。
        145.故祥而归之我,灾当归之敌,利而归之我,害当归之敌,任其运之通塞,象之盈亏,化之盛衰,数之休咎,而皆有变通之方。
        146.故虽斗蚀彗孛,不能为吾妖。疾雷走电,不能为吾惧,凄风苦雨,不能为吾忧。寒暑雾雪之异常,甲子往亡之忌日,不能为吾阻。若此者,所以反其灾害而为祥利,定民之疑,顺事之机,以制吾之胜者也。
        147.虽然,此乃人谋也,亦有自然之天命焉。战于睢水而风大起,渡于滹沱而冰乍合,马涉混同而水及腹,兵驻江沙而潮不至。则又天命之不可违,而非人谋之所能为也。善兵者,尽吾人谋之可为,以听天命之不可违而已。至于成败利钝,有所不计也。

        [鉴赏]
        《投笔肤谈》成书于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后期的明朝末年。作者隐其姓氏,署名“西湖逸士”。这位已作古数百年之久的“西湖逸士”先生到底是谁?目前虽然尚无定论,但从已掌握的各种资料查证,认为浙江解元何守法即是该书作者的论据较为可信。至于他为何不愿道出自己的真名实姓,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这就不得而知了。
        《投笔肤谈》全书分上、下两卷,总计13篇。每篇又分为题解、原文、注解、注音和批评5部分。“题解”阐述该篇的主要内容,指明与其他篇的内在联系,“注解”用于解释“原文”,且附有大量战例加以佐证。为节省篇幅,我们在这里只保留了“原文”和“题解”两部分。上卷自《本谋》第一始,至《敌情》第六止,共6篇,论证了战争之宗旨在于“除乱去暴”,用兵之本在于事先谋划;阐述了立于不败之地的谋略思想,“不虚营而实阵,不重战而轻守,不缓御而急攻,不先彼而后己”,强调要通达权变,做到自备不虞,然后乘敌致胜;论述了攻守之灾利,主张违其灾,乘其利,攻其心,守其气,神于机变;讲述了用间之方、知敌之法。下卷自《军势》第七至《天经》第十三,共7篇,阐明了选将、治军之道,以及用兵之机巧在于变化莫测;论述了交战双方的形势,以因形措胜;指出了不仅要利用天时地利,还要利用各种自然物,为着夺取战争的胜利。全书立论独特,自辟蹊径,论述严谨,层次分明,用语精要,宛若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作者在继承我国古代优秀军事思想遗产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历代战争的经验教训,比较深刻地剖析了战争指导原则的各个侧面,并且充分地注意到了当时的新技术和科学知识在战争进程中所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作者对于战争问题的思维角度,立足点要比前人站得高一些,视野也要开扩一些,对于军事与政治、军事与哲学、军事与自然科学的关系,论述得也更加明确和具体。
        首先,他从国家政治实力和经济实力消长的高度着眼,比较深刻地阐明了军事战略运筹的前提条件。
        作者在依据我国古代军事家“内谋于庙堂,外谋于战场”的基本思路,以谋略运筹为核心,将战争谋略的高层领域即战略运筹,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以及水旱天灾、瘟疫流行等自然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战略运筹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整个战争进程的主动权,而战争结局的成败,不仅仅取决于作战双方军事实力的强弱和战场拚搏的得失,它必然受到各种非军事因素的深刻影响和制约。在战争这个问题上,军事是现象,是外在性的东西,而政治是根本,是实质性的东西,只有分清两者的关系,才能懂得胜败的道理。国家的根基在于耕战,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据此,作者提出了“国不富不可以兴兵,民不和不可以合战”的论断,强调必须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使民富而不贫、逸而不劳,并且适时地调整国家内部的政治关系、社会关系、民族关系等,使国内社会安定,统治集团内部团结巩固。掌握了政治上的主动,又陷敌于政治被动,这是战略运筹中取得战略主动权的重要一环。进而要求军事战略家,在着手战争谋划时,既要夺取战争的胜利,又“不为斯民病”、“不贻患于国”,要尽最大努力把战争对于国计民生带来的一系列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战争的进程中,军事战略家要以极其敏锐的洞察力,密切注视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状况可能发生的各种重大变化,及时而恰当地调整军事战略,使之始终与国家的实力相适应。因此,军事战略运筹的基本内容,不仅限于“搏敌”与“求胜”,而且还在于保护民众的正常生活和国家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利益。这是由于战争的最后胜利,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实力与经济实力,取决于民众的支持。千百年来的战争实践证明,国力强盛与否,是决定战争胜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作者大声疾呼:“兴兵而不计成败之算,危急际也,合战而不审存亡之机,大难时也。”就是说,军事战略运筹必须服从国家战略,必须为国家战略服务。这也正是《投笔肤谈》对于我国战争理论发展的一大贡献。
        其次,作者从分析战争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入手,从分析不同质的矛盾中建立起他的战略战术观点,因而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古代军事著作中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思想。
        中国古代的军事著作,大多反映出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投笔肤谈》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传统,进一步发挥了其中的对立统一观点。“故知害之害者,知利之利;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作者正是从战争中敌对双方那种既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的对立统一关系入手,从分析不同质的矛盾中,建立起他的战略战术思想,总结出正确的作战指导原则。“夫兵有营阵,有战守,有攻御,有彼己。善用兵者,审虚实之势,较轻重之权,量缓急之宜,度先后之节。”如上所言,军事战略运筹虽受制于国家战略,然而,杰出的军事家在贯彻国家战略决策时,却可以通过各自在军事上的造诣,将战争进行得有声有色,实现战争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军事谋略运筹,既要考虑到宏观,谋求战略优势,又要考虑到微观,力争战役以至战斗的主动。战略优势的确立,可以为战役、战斗主动的争取创造条件;而夺取战斗、战役的胜利,又能赢得战略上的优势,也即是积小胜为中胜,积中胜成大胜的过程。相反,战斗、战役主动的丧失,便会影响以至削弱已经取得的战略优势。《投笔肤谈》不仅在战争指导思想上体现了唯物辩证法,而且在作战的具体原则上,也同样贯穿着唯物辩证法思想。书中说,行军开进时要“行虑其邀”,安营扎塞时要“居虞其薄”,接敌进攻时要“进思其退”,排兵布阵时“外顾其中”。关于乘敌之隙的分析。更是闪烁着辩证法思想的光华:“天下之乘,不在敌,则在我;不在我,则在敌。故己可以乘人,而人亦可以乘己者,不可以不防。人或有以谋己,而己亦可以谋人者,不可以不知。”总之,“居常虑变,处易备猝”,时时处处都不要出现形而上学的盲目,即使是“我强我众,亦防敌之乘我”,居于弱寡之势时,固然要提高警觉,而处在强众之时,同样不可麻痹松懈,对于敌人要时时刻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只要有“防”在先,即使是出现了意外情况,也能沉着应战,稳住阵脚,那么,这就可以做到“难保其必胜,而可保其不败”,从而使自己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部队管理而言,作者既强调要赏罚严明,又要“励之以义而不赏自劝也”,既强调要树立将帅的权威与尊严,又指出“教之以礼而不怒自威也”等等。以上仅仅是《投笔肤谈》唯物辩证思想的几个侧面,但仅此便能看出,作者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具有朴素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军事家,所以说,通过该书的军事理论来了解其哲学思想,通过其哲学思想来鉴赏其军事理论,就可以加深对《投笔肤谈》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通过详尽地介绍许多自然现象、自然界生物和其它各种物质的属性以及它们在战争中的作用,运用科学知识与科学技术为战争服务,是《投笔肤谈》的又一个鲜明特点。
        全书13篇共147条,作者以25条即占全书约六分之一的篇幅,介绍了能够为战争服务的各种物质。他认为,作为一个出色的战争指导者,仅仅懂得作战指挥的谋略和管理部队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凡可资于军中之用者,亦所当知。”意思是说,军事指挥员的眼界应当是相当开阔的,必须了解天下“有形之物之大略”,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具有广博的科学知识,并且随时准备在战争中加以运用。事实证明,知识面越广的指挥员,他的聪明才智就越多,排难解危的办法自然就多。只有这样,在面临出现各种始料未及的复杂情况时,才能够得心应手地拿出摆脱困境的办法和转危为安的妙策,即使是统率百万之众也不愁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答案,进军千里之遥也不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从而能够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获取尽可能大的胜利。
        书中先后介绍了如何利用光线的阴暗以掩护部队的行动;如何利用风向以实施火攻;如何利用薄土覆盖泥沼使敌军陷入泥潭;如何采取决堤放水,以淹没敌军防守的要塞,还可“洒水冻涂”以迟滞敌军的作战行动;如何选择和占据有利地形,运用军事工程技术在高山峻岭中开凿通道,便于机动兵力,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地形为有利地形,移动山丘造就野战工事,隐蔽自己消灭敌人;如何利用“发机转车”、“激轮行舟”、“燃火飞枪”等新技术、新兵器提高自己的战斗力,等等。总之,“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总括其利,不遗微小”,重视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为着战争的胜利服务。
        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当今的时代,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使我们具有了前人所不敢企望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然而,在现代立体战争条件下,且不说战争中那些想象不到的复杂情况出现以后的处置,就是组织一个合成军队进攻战斗的作战计划,指挥员和指挥机关除了掌握现代作战的战略战术原则,更须具有纵横博深的科学知识。因为现代的军事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要想在军事艺术的舞台上,导演出一幕幕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没有科学知识的武装,不会运用现有的科学成就,那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由此回过头来看一看,《投笔肤谈》的作者,能够远在视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为奇巧淫技的封建时代,就能旗帜鲜明地提出运用科技知识为战争服务的观点,可见其视野是相当开阔的。
        诚然,我们在欣赏《投笔肤谈》在军事学术上的成就时,也不能不看到作者囿于时代和知识的局限,他在书中提出的某些观点,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在这方面,尽管我们不应当苛求先人,但是鉴别其中的谬误,目的在于扬弃其糟粕,同样也是必须做的一项工作。例如,它虽然把战争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指出战争之旨在于“除乱去暴”,但是它没有区分战争的性质,更没有把战争性质的正义与否,提到决定战争最后胜利的根本前提的高度来认识。在阶级社会中,战争始终是阶级的战争。如果抛开战争的阶级性,单纯以国力的强弱论胜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被辱之国,正义之师,即使是小国也能打败大国,弱国也能战胜强国。这难道不是已经为历史所证明了的吗?相反,自恃国大民众,而穷兵黩武,随意发动战争,那么,玩火者必自焚,多行不义必自毙。又如《方术》第十中“91.甚至风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祷而求,云雾雷电可以术而致”的观点,无疑也是错误的。再如,“《天经》第十三”中的“147.虽然,此乃人谋,亦有自然之命焉。战于睢水而风大起,渡于滹沱而冰乍合,马涉混同而水及腹,兵驻江沙而潮不至。则又天命之不可违,而非人谋之所能为也。”这里,在论述大自然气象变异的情况时,又打上了“天命论”的时代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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