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逸文
[原文]
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太平御览》二○引)
军中之乐,鼓笛为上,使闻者壮勇而乐和,细丝豪竹不可用也。(《乐纂》引)
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 一锄。周辇加二版、 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 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周礼·乡师注》引)
夏执元戊戍,殷执白戊,周左杖黄戊,右兼白旄,所以示不进者,审察斩杀之威也。有司皆执殳戈,示诸鞭朴之辱。(《史记·周本纪集解》、《后汉书·服志注》、《御览》三五三引)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星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生出长彀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谓之乘马。(《左传·成公元年正义》、《诗·信南山正义》、《礼·坊记疏》引)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周礼·小司徒注》引)
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论语》郑玄注引)
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谋。秋以礼观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图同虑,时以礼会诸侯,施同禁。殷以礼见诸侯,发同政。(《周礼·大行人注》引)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余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余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余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阵,六阵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阵各减一人,以为一阵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通典》一四八引)
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困学纪闻》、《孙子·作战篇》引)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万二千五百人为队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奇,余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阵生焉。(《玉海》一四○引)
王国百里为郊,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一切经音义·十七》引)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载师注》引)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为州长; 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县正。(《周礼·载师疏》引)
大国五百里为都。(《华严经音义下》引)
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左传·成公七年注》引)
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左传·昭公元年正义》引)
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尚书·费誓正义》引)
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左传·襄公十三年正义》引)
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倅车属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正义》引)
天子之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公羊传·成公十八年疏》引)
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周礼·匠人正义》引)
鼓声不过闾,鼙声不过板,铎声不过琅。(周礼·大司马注》引)
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系,变礼刑则放。(《晋书·刑法志》引)
将军死绥。(文选·奏弹曹景宗注》引)
明产宝咫尺之玉,而爱寸阴之旬。(《文选·魏都赋注》引)
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发煦。(《周礼·鼓人》引)
其有陨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陨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左传·成公二年正义》引)
上谋不斗。(《通典》一六○引)
围其三面,缺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通典》一六○引)
兵者诡道,故能而示之不能。(《文选·关中诗注》引)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文选·马督诔注》引)
登车不式,遭丧不服。(《汉书·李广传》引)
见敌作誓,瞻功行赏。(《长短经》九引)
一师五旅,一旅五卒。(《玉海》一四○引)
下卜上谋是谓参之。(《周礼·大司马注》引)
血于鼙鼓者,神戎器也。(《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
纵遁不过三舍。(《史记·晋世家集解》引)
上多前虏。(《周礼·司勋注》引)
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九年疏》引)
斩以徇。(《说文·彳部》引)
载献馘。(《说文·又部》引)
善者忻民之善,闭民之恶。(《说文·心部》引)
晨夜内钯车。(《说文·金部》引)
飞卫斯舆。(《说文·马都》引)
穷寇勿追,归众勿迫。(《后汉书·皇甫嵩传注》引)
进退维时,无曰寡人。(《长短经·出军第一》引)
火攻有五。(《文选·马元督诔注》引)
始如处女。(《文选·射雉赋注》引)
辇车所载。二筑。(《左传·宣公十一年正义》引)
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曹操《孙子序》引)
新气胜旧气。(《孙子·军争篇》引)
攻城者,攻其所产。(《左传·宣公六年正义》引)
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注》引)
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两举足曰步,步六尺。(《集韵·上声四纸》注引)
无干车无自后射。(周礼·士师注》引)
王有四方之事,则冢宰命师于诸侯,小宰掌其戒具,虎贲氏以牙璋发之,畿兵不出也。(章如愚《群书考索》引)
[鉴赏]
《司马法》一书由于历时太久,亡佚情况严重。为了完整地了解《司马法》的内容,加之当时辨伪成风,清代学者又从古书中辑出了一部分逸文。这就是前面读者看到的《司马法逸文》。
《司马法逸文》主要为清代学者张澍、钱熙祚、黄以周三人所辑。他们从古书的引文及其注疏中辑出逸文大约60条,1600多字。张澍所辑逸文收于《二酉堂丛书》内,钱熙祚所辑收于《指海》内,均作1卷。黄以周所辑逸文为《军礼司马法考证》2卷。
此外,清人王仁俊也辑有逸文一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和《经籍佚文》之中,这两部书都为稿本,所收逸文量极少,而且一部分在今本之内。本书收入的《司马法逸文》,以黄以周辑逸文本为主,兼顾其它而成。
《司马法》一书《汉书·艺文志》记为155篇,与现仅存5篇相比甚远,清人从古书中辑出1600多字的逸文补之,虽然远凑不到原有的篇幅,但对于我们完整地了解《司马法》的内容,正确地估价该书在历史典籍中的地位和价值是有一定意义的。
此外,《司马法逸文》又为《司马法》一书非伪书找到了根据。读者只要细心比较,就能发现逸文中的许多内容是可以在今本中找到立足之处的。这里我们试举几例:
例一、今本之《仁本篇》有:“兴甲兵以讨不义’,辑本第24条有:“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絷,变礼刑则放。”对照这两条,今本的内容实际上是辑本内容的节略。
例二、今本之《仁本篇》曰:“争义不争利”,辑本第28条有:“其有陨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陨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这段逸文为《左传·成公二年正义》所引,《国语·晋语》韦昭注也引此文,为:“其有陨命,行礼如会,所争义不争利”。陨命,是指古代交战中俘获战败国之国君,《左传·成公二年》记晋郤克伐齐,战于厄,齐战败,晋人韩厥执系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之事,《春秋左传正义》曰:“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也”,对照今、辑本之文,可见《左传》注所引文是“争义不争利”的具体例证。
例三、今本之《仁本篇》曰:“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辑本第38条有:“纵遁不过三舍”。绥,退军的意思,遁,逃跑的意思。二者意思相近,大概原来是同一个字,由于古人辗转传写而误为不同的两个字。
例四、今本《天子之义篇》曰:“介者不拜,兵车不式”;辑本第33条有:“登车不式,遭丧不服”。古人乘车扶车轼以示礼,有丧事,必须按丧礼的规定而穿戴丧服,但战时从军者似乎可以免以上礼节,犹如着盔甲者见尊者不需跪拜一样。《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就记有汉文帝六年周勃之子周亚夫为将军驻细柳时,文帝劳军至军营,亚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之事。所以辑本“遭丧不服”大概是今本“介者不拜,兵车不式”的遗漏句。
例五、今本《严位篇》曰:“本心固,新气胜”;辑本第52条有:“新气胜旧气”。这里,辑本的内容大概是对今本的“新气胜”的解释或补充。
例六、今本《用众篇》曰:“追裹而阙之”;辑本第30条有:“围其三面,阙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今本在该句后有古注曰:“追,逐也。裹,围也。以众击寡,逐而围之,开其去道,无令死战”。辑本此句为《孙子·军争篇》:“归师勿遏,围师必阙”之注,二者意同,大概辑本所言为今本所言的解释。
从以上六例,我们可以看出《司马法》散失的一些痕迹,这些例证有的大概是传写之误,或者经后人改写而使原来的文句有了今、辑本之别;有的大概是原来一段中某些句子被遗漏;有的大概原有较长的具体说明或解释内容,被后人遗漏或有意删掉了。总之,辑本中以上6条可以在今本中找到立足之处、它们可以被认为是零散亡佚的。
虽然辑本的大部分条文在今本中很难找到内容相应或相近的地方,这只能认为《司马法》原有的155篇中有大量内容是整篇、整段地被遗失掉了,因此,无法全部找到对应的出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得出今、辑本原为一书的结论,既然在古文中找到的逸文与今本《司马法》内容一致,那么足以证明《司马法》非为伪书,只是由于时间太久远,而内容不全罢了。
至于《司马法逸文》所体现的军事思想,由于逸文内容与今本《司马法》基本一致,这里就不赘叙了。
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太平御览》二○引)
军中之乐,鼓笛为上,使闻者壮勇而乐和,细丝豪竹不可用也。(《乐纂》引)
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 一锄。周辇加二版、 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 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周礼·乡师注》引)
夏执元戊戍,殷执白戊,周左杖黄戊,右兼白旄,所以示不进者,审察斩杀之威也。有司皆执殳戈,示诸鞭朴之辱。(《史记·周本纪集解》、《后汉书·服志注》、《御览》三五三引)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星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生出长彀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谓之乘马。(《左传·成公元年正义》、《诗·信南山正义》、《礼·坊记疏》引)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周礼·小司徒注》引)
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论语》郑玄注引)
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谋。秋以礼观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图同虑,时以礼会诸侯,施同禁。殷以礼见诸侯,发同政。(《周礼·大行人注》引)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余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余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余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阵,六阵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阵各减一人,以为一阵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通典》一四八引)
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困学纪闻》、《孙子·作战篇》引)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万二千五百人为队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奇,余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阵生焉。(《玉海》一四○引)
王国百里为郊,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一切经音义·十七》引)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载师注》引)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为州长; 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县正。(《周礼·载师疏》引)
大国五百里为都。(《华严经音义下》引)
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左传·成公七年注》引)
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左传·昭公元年正义》引)
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尚书·费誓正义》引)
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左传·襄公十三年正义》引)
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倅车属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正义》引)
天子之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公羊传·成公十八年疏》引)
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周礼·匠人正义》引)
鼓声不过闾,鼙声不过板,铎声不过琅。(周礼·大司马注》引)
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系,变礼刑则放。(《晋书·刑法志》引)
将军死绥。(文选·奏弹曹景宗注》引)
明产宝咫尺之玉,而爱寸阴之旬。(《文选·魏都赋注》引)
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发煦。(《周礼·鼓人》引)
其有陨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陨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左传·成公二年正义》引)
上谋不斗。(《通典》一六○引)
围其三面,缺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通典》一六○引)
兵者诡道,故能而示之不能。(《文选·关中诗注》引)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文选·马督诔注》引)
登车不式,遭丧不服。(《汉书·李广传》引)
见敌作誓,瞻功行赏。(《长短经》九引)
一师五旅,一旅五卒。(《玉海》一四○引)
下卜上谋是谓参之。(《周礼·大司马注》引)
血于鼙鼓者,神戎器也。(《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
纵遁不过三舍。(《史记·晋世家集解》引)
上多前虏。(《周礼·司勋注》引)
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九年疏》引)
斩以徇。(《说文·彳部》引)
载献馘。(《说文·又部》引)
善者忻民之善,闭民之恶。(《说文·心部》引)
晨夜内钯车。(《说文·金部》引)
飞卫斯舆。(《说文·马都》引)
穷寇勿追,归众勿迫。(《后汉书·皇甫嵩传注》引)
进退维时,无曰寡人。(《长短经·出军第一》引)
火攻有五。(《文选·马元督诔注》引)
始如处女。(《文选·射雉赋注》引)
辇车所载。二筑。(《左传·宣公十一年正义》引)
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曹操《孙子序》引)
新气胜旧气。(《孙子·军争篇》引)
攻城者,攻其所产。(《左传·宣公六年正义》引)
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注》引)
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两举足曰步,步六尺。(《集韵·上声四纸》注引)
无干车无自后射。(周礼·士师注》引)
王有四方之事,则冢宰命师于诸侯,小宰掌其戒具,虎贲氏以牙璋发之,畿兵不出也。(章如愚《群书考索》引)
[鉴赏]
《司马法》一书由于历时太久,亡佚情况严重。为了完整地了解《司马法》的内容,加之当时辨伪成风,清代学者又从古书中辑出了一部分逸文。这就是前面读者看到的《司马法逸文》。
《司马法逸文》主要为清代学者张澍、钱熙祚、黄以周三人所辑。他们从古书的引文及其注疏中辑出逸文大约60条,1600多字。张澍所辑逸文收于《二酉堂丛书》内,钱熙祚所辑收于《指海》内,均作1卷。黄以周所辑逸文为《军礼司马法考证》2卷。
此外,清人王仁俊也辑有逸文一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和《经籍佚文》之中,这两部书都为稿本,所收逸文量极少,而且一部分在今本之内。本书收入的《司马法逸文》,以黄以周辑逸文本为主,兼顾其它而成。
《司马法》一书《汉书·艺文志》记为155篇,与现仅存5篇相比甚远,清人从古书中辑出1600多字的逸文补之,虽然远凑不到原有的篇幅,但对于我们完整地了解《司马法》的内容,正确地估价该书在历史典籍中的地位和价值是有一定意义的。
此外,《司马法逸文》又为《司马法》一书非伪书找到了根据。读者只要细心比较,就能发现逸文中的许多内容是可以在今本中找到立足之处的。这里我们试举几例:
例一、今本之《仁本篇》有:“兴甲兵以讨不义’,辑本第24条有:“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絷,变礼刑则放。”对照这两条,今本的内容实际上是辑本内容的节略。
例二、今本之《仁本篇》曰:“争义不争利”,辑本第28条有:“其有陨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陨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这段逸文为《左传·成公二年正义》所引,《国语·晋语》韦昭注也引此文,为:“其有陨命,行礼如会,所争义不争利”。陨命,是指古代交战中俘获战败国之国君,《左传·成公二年》记晋郤克伐齐,战于厄,齐战败,晋人韩厥执系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之事,《春秋左传正义》曰:“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也”,对照今、辑本之文,可见《左传》注所引文是“争义不争利”的具体例证。
例三、今本之《仁本篇》曰:“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辑本第38条有:“纵遁不过三舍”。绥,退军的意思,遁,逃跑的意思。二者意思相近,大概原来是同一个字,由于古人辗转传写而误为不同的两个字。
例四、今本《天子之义篇》曰:“介者不拜,兵车不式”;辑本第33条有:“登车不式,遭丧不服”。古人乘车扶车轼以示礼,有丧事,必须按丧礼的规定而穿戴丧服,但战时从军者似乎可以免以上礼节,犹如着盔甲者见尊者不需跪拜一样。《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就记有汉文帝六年周勃之子周亚夫为将军驻细柳时,文帝劳军至军营,亚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之事。所以辑本“遭丧不服”大概是今本“介者不拜,兵车不式”的遗漏句。
例五、今本《严位篇》曰:“本心固,新气胜”;辑本第52条有:“新气胜旧气”。这里,辑本的内容大概是对今本的“新气胜”的解释或补充。
例六、今本《用众篇》曰:“追裹而阙之”;辑本第30条有:“围其三面,阙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今本在该句后有古注曰:“追,逐也。裹,围也。以众击寡,逐而围之,开其去道,无令死战”。辑本此句为《孙子·军争篇》:“归师勿遏,围师必阙”之注,二者意同,大概辑本所言为今本所言的解释。
从以上六例,我们可以看出《司马法》散失的一些痕迹,这些例证有的大概是传写之误,或者经后人改写而使原来的文句有了今、辑本之别;有的大概是原来一段中某些句子被遗漏;有的大概原有较长的具体说明或解释内容,被后人遗漏或有意删掉了。总之,辑本中以上6条可以在今本中找到立足之处、它们可以被认为是零散亡佚的。
虽然辑本的大部分条文在今本中很难找到内容相应或相近的地方,这只能认为《司马法》原有的155篇中有大量内容是整篇、整段地被遗失掉了,因此,无法全部找到对应的出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得出今、辑本原为一书的结论,既然在古文中找到的逸文与今本《司马法》内容一致,那么足以证明《司马法》非为伪书,只是由于时间太久远,而内容不全罢了。
至于《司马法逸文》所体现的军事思想,由于逸文内容与今本《司马法》基本一致,这里就不赘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