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今

2019-06-24 可可诗词网-古文名篇 https://www.kekeshici.com

        题解
        《察今》是《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的第八篇,是全书中十分著名的一篇论说文,主要体现了先秦法家的历史进化观。“察今”就是明察当今形势,据以制定法令制度,它既是篇名,同时也概括了全文题旨。
        原文
        八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口惛之命不愉,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龟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第八:君上为什么不效法先王之法?不是其法不妙,而是因为先王之法不能效法。先王之法,经历了前代而流传下来,有人增益,有人损减,这怎么能够效法呢?即使人们没有损益,仍不可以效法。夷、夏之言,古、今之法,因语言的差异法规也有所不同。所以古代的语言大多不同于现代的语言,现代的法令大多不合乎古代之法。有着各种不同风俗的人民,也与此相似。他们所希望的目标相同,但具体的做法又相异。由于言语不通,人们交往起来感到不愉快,犹如舟车衣冠滋味声色具有差异一样。人们总是自以为是,与此不相合的则极力诽谤,天下有学之人大多好辩,言辞虽然激烈,却往往颠倒是非,不求其实,互相毁谤,以胜过别人为能事。(照此说来),先王之法,又怎么能够效法呢?虽然人们可以得到它,可不应效法。
        先王之法,总是适应其时代的需要,时代不可能与法并走,即使现在古代的法令有了,仍然不能效法。所以应该舍弃先王的成文之法,取法其所以立法的道理。先王之所以制订法令,为什么呢?先王之所以制定法令,是人为的,而我们自己也是人呀。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是一样的,别人与我也是一样的,有道德的人,贵于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所以观察堂下日影,可以知道日月运行、阴阳变化;看到瓶水结冰,可以推测天气寒冷、鱼龟躲藏;尝一小块肉,可以知道一镬、一鼎肉的调味。
        楚人欲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作了标记,后来澭水猛涨,楚人不知道,仍按照原来的标记晚上偷渡,溺死了一千多人,军营惊溃如同房屋倒塌。当初他们作的标记是可以引导渡河的,现在水已有变化,增加了许多,楚人却仍按表而导渡,这是其之所以失败的原因。今天的君上效法先王之法,与此相似。当今时代与先王之法已不相适合了,却仍要说这是先王之法而效法之,以此治国,岂不悲哉!
        故治理国家无法则乱,守法而不知变革则悖,悖、乱均不能够立国。时代变了,时光相移,变法是应该的了。譬如良医,病有万种变化,药也随之有万种变化,病变而药不变,当初还是长寿的人,现在也会中途夭折的。故大凡行事必须依法而动,变法者应因时代的不同而有变化。这样的话,就不会有过失的事了。不敢议论法令者,是普通百姓;敢于以死守法令者,是在职官吏;能够因时而变革法令者,是贤明君主。所以天下有七十一位圣人,他们的法令各各不同;不是所为者相异,而是时势已有不同。所以说,良剑期望能割断东西,并不期望如镆铘之类的好名声;良马期望日行千里,并不期望有骥、骜之类的称呼。那能够建功立业者,才是先王所期望的“日行千里”呵。
        楚国有个过江的人,他的剑不小心从船上掉入水中,便急忙在船上刻下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所掉下去的地方。船靠岸后,即从他所刻的地方下水寻找。船已在向前走去,可是剑不会走,以这种办法求剑,不是很令人困惑吗?以过去的法令治理国家,与此相同。时代在向前走,而法令不可能走,以此治国,不也是很难的吗?
        有个路过江边的,看到一个人正把婴孩带来,准备投入江中,婴儿啼哭不已。他问其缘由,那人说:这是因为其父善于游泳。其父虽善于游泳,他的孩子难道也善于游泳吗?以这种态度处理事物,必将悖于常理。楚国为政之法,与此也是相似的。
        赏读
        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议论逐渐递进。首句先设问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然后言先王之法缘何不可法。第二段由先王之法有其时说起,得出结论:“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说明应因时而制法,此为第二层。第四段起句言:“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言不要因循成法,应因时而变法,这亦是第三层主旨。这样先言不法先王之法,次言因时而制法,再言应随时而变法,一层递进一层,主题也逐渐深刻。在具体的议论中,亦颇有特色。概而言之,一是议论深刻,珠合璧连;一是运用比喻、故事等进行说理。如第一层论先王之法不可法,先言人有损益,已非原貌,“胡可得而法”?又以言语不一、古今异制言若“人弗损益”时情状,并从做事目的、言语滋味声色、好辩相诽等不同角度进行申说,论述透彻。此外还运用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等故事以及“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龟之藏”等比喻进行说理,使文章更具感染力。引用故事、比喻,亦不单纯罗列,而是夹叙夹议、即时破题,文章显得脉络一贯、主题集中,而又不失可读性。
        从思想内容上来看,本文主要说明制定法令制度要从当时的社会实际出发,重在察今,不能谈古。这种政治主张具有朴素的唯物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因为它反对无视效果的形式主义做法和静止不变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提倡从实际出发,用发展观点去观察和解决问题。这些在今天对我们仍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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