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今》
《吕氏春秋》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2)。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3),人或益之,人或损之(4),胡可得而法! 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5)。东夏之命(6),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7)。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8),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9),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10)。口惛之命不愉(11),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12)。天下之学者多辩(13),言利辞倒(14),不求其实,务以相毁(15),以胜为故(16)。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17),时不与法俱至(18),法虽今而至(19),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20)。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21)。而己亦人也(22)。故察己可以知人,察今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23),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24); 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25)。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26)。
荆人欲袭宋(27),使人先表澭水(28),澭水暴益(29),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30),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31)。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32),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33),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34),悖乱不可以持国(35)。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 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36)。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37),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38)。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39); 以死守法者,有司也(40); 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41),其法皆不同; 非务相反也(42),时势异也。故曰: 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43); 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44)。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45)。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46),曰:“是吾剑之所从坠(47)。”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48)?以故法为其国(49),与此同。时已徙矣(50),而法不徙,以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51),婴儿啼。人问其故,曰: “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52)! 以此任物(53),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注释〕(1)上: 国君。胡: 何。法: 前一个是动词,效法。后一个是名词,法令制度。先王: 指古代君主。(2)贤: 好,完善。为: 因为。不可得: 没有可能。(3)经: 经由。上世: 古代。(4)益: 增补。损:删减。(5)犹若: 还是。(6)东:指东夷,古代中国东部的少数民族。夏:即诸夏,指中原地区各国。命: 名,名称。(7)典: 法典。殊: 不同。(8)乎: 于。(9)殊俗: 风俗习惯不同。(10)其所为欲同: 他们的欲望(如穿衣吃饭)是相同的。为: 衍文。其所为异: 他们的做法即生活方式(如穿什么吃什么)却不一样。(11)口惛(hun):犹口吻。口惛之命: 口头上的称呼,指口语方言。愉: 通 “渝” ,解。(12)人以自是: 各人认为自己对。反以相诽: 反过来讥笑别人不是。(13)辩:巧妙的语言。(14)言利辞倒: 言语锋利而是非颠倒。(15)务: 极力。相毁:对别人毁谤讥笑。(16)以胜为故:把取胜于人当作自己的能事。故:事。(17)要于时: 适应当时的需要。(18)时不与法俱至:指时代的客观情况和条件是不断发展的,不可能与订立的成法一起传下来。(19)法虽今而至:先王之法即使流传至现今还保存了下来。(20)择:通“释” ,丢开,舍弃。成法:已制订好的法令。法其所以为法: 取法他们用来制订法令的方法。第一个法作效法讲。(21)人:意谓以人为依据。(22)己: 指制法的人。亦人:也是以人为根据的。(23)审: 察看。堂:大厅。阴: 指日月照射的影子。(24)阴阳之变: 指早晚寒暑的变化。(25)藏: 潜伏。(26)脟(luan):同“脔” ,切成块状的肉。这里表示肉的量。镬(huo):古时烹煮用的一种锅子。鼎:古时烹煮用的器物,三足两耳。调:调味。(27)荆人: 楚国人。荆: 楚的别称,因楚国在古时的荆州。宋: 春秋战国时国名。今河南省商丘以东、江苏铜山县以西一带地区。(28)表: 标记,这里用作动词。澭(yong)水:黄河的一条支流。(29)暴益: 突然大涨。益: 同 “溢” ,涨水。(30)循:顺,引申为依照。涉: 徒步渡水。(31)军惊而坏都舍: 士卒惊骇之声如同城里房屋崩塌一样。而: 如。都舍:房屋。(32)向: 先前,当初。导:涉水。(33)亏: 通“诡” ,差异。(34)悖: 背谬,行不通。(35)悖乱:指错误而紊乱的法令。持国: 掌握国政。(36)殇子:未成年而死的人。(37)举: 行。循法以动: 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38)过务: 错误不当的事情。(39)众庶: 百姓。(40)有司: 官吏。(41)有天下七十一圣:古代统治天下的七十一代君主。又据《史记·封禅书》,“七十一”应作“七十二” 。这里是虚指其多。(42)非务相反: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43)期: 期望,要求。断:斩断,这里指剑的锋利。镆铘(mo ye):古代利剑名。(44)骥、骜(ao): 都是千里马名。(45)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那所谓 “成功名” ,是古代国君所悬的目标,好象人们期待千里马一样。(46)遽(ju):急忙,立刻。契: 同“锲” ,刻。(47)所从坠: 掉下去的地方。(48)惑: 糊涂。(49)为:治理。(50)徙:迁移,这里引申为 “变化” 的意思。(51)引: 牵引。(52)岂遽:难道就。(53)任物: 用事,指处理国家政事。
〔鉴赏〕本篇言察今之时势而变法,故以“察今”名篇。全文以生动的比喻和有趣的故事反复说明机械地死守先王成法之危害和因时而变之必要。文章一开头就设问: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上”一字,表明《察今》全文国君应读。当今之君不能效法古代先君之法制,“今”、“古” 的相对时间概念十分明确,此贯穿全文。不能效法先王的成法,并非先王之法本身不好,是因为它不可能脱离一定的条件被效法。原因有二,首先,“先王的法制” ,经过先代发展而来,有人增加它,有人减少它,似已改变面目,“胡可得而法! ”此外,即使无人增损,仍是“原件” ,还是不可能去效法。作者用一“对文” 句式表明空间和时间双重考察的结论: “东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是说“东夏之命言异,古今之法典殊” ,即东夷和华夏对事物的称名不同,古今典章制度不同,故“古之称说多不通于今之称说,今之法制,多不符合古代法制”。时、地而外,又及人事,处于“时异”、“地异”的“殊俗之民” ,即使追求相同的目标,追求的方式也不一样。“口惛之命不愉” ,意即对各种事物的称名术语也听不明白,这就象不同习俗的人民所坐车船、衣饰及流行音乐、绘画皆不同是一样的。作者以称名术语为立论准绳,其他比附之,逻辑中心与比喻修辞相辅相承。再说到当时的现实,“天下之学者” ,辩家蜂起,能说会道,用语尖刻,用词颠倒是非,用心用力相诋毁。这些原因决定先王之成法不可效法,即得真传,亦不可法。论述 “先王之法不可法”,逻辑层次步步递进,故文势咄咄逼人。先王之法不可法,那么,先王之法就一无可取了吗?先王之法符合当时的需要而产生,而今时间、空间都发生了变化,故法的本身不可效法。但问题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先王制定法律的根据,按实际情况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却是可以效法的。“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弃成法之教条而活用其“所以为法” 的基本原则,这一结论,标志着古代华夏民族理论思维的高度成熟。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不到此为止,还具体论述了 “所以为法”这一抽象原则的内容: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先秦以来,关于“人” 的概念已有了极大的发展,被称为 “显学”之一的墨家已把人分成“别” (坏)、“兼”(好)两大类(《兼爱》下)。由于先秦逻辑中“类”概念的发展,“人”显然已被理解成 “同类”概念,《吕氏春秋》有《爱类篇》讲到人的“类” ,“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把“人”作为立法的依据,显然是指部分“人类” 的实际需要。至于如何认识这个人的“类” ,《吕氏春秋》当然还不可能有科学的方法论,但提出了不失为人类认识阶梯上的一个认识方法,即“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这个“察”即细看,或称观察,它之所以可靠,在于“人与我同耳” ,古人和今人有相同的“常可” ,此处把儒家学说作为认识 “人类” 方法的深层依据。精义奥衍,却经下文的比喻显明之: 观察堂下的影子可知日月的运行; 观察瓶水结冰,可知季节变化,结论是“尝鼎一脔” 。由那时的观察水平而得此结论,是正确的,能启迪智慧,发人深省。接着,文章讲了一个楚人攻宋的故事,来说明法先王成法的危害。此处把“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 的做法比作楚人循表夜涉,至为形象而准确,有效地说明了全文的中心论点。接着,文章作了更为严密的论述,先王之法不可用,是否不要法了呢?否!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治国一定要有法,一定要变法,不变则乱,乱则失国,这就是结论。而变法的依据是世道的不同,社会的变化,所谓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一依据,犹如良医治病,病万变,药也万变,如果病变而药不变,那么,从前能活九千岁的“寿民” ,遇到今天的庸医,只能变成未成年就去世的“殇子” 。一立论,一比喻,结论是“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 。这正是《韩非子·五蠹》 “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之旨。再则,“化”字甚妙,“化”略异于 “变” ,“变” 多外部变动,“化” 多内部变化,“因时”而从根本上变动这就是《察今》作者的要求。文章还就对变法的态度把人分为三种: “不敢议法者,众庶也; 以死守法者,有司也; 因时变法者,贤主也。” 围绕变法而立论取譬,议论再三,可谓淋漓尽致。下文 “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一语,说变法并非刻意标新立异,而是时代和形势的不同所使然,这是对“七十一圣” “其法皆不同”的正面解释。察今变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成就功名,干一番事业。对一把好剑的期求,在于它的锋利无比,断物之用,不在于吴王佩带的“镆铘”剑的美名;对好马的期求,在于它行千里,驰骋之功,不在于骥、骜等古代骏马的美名。成就功名,垂史业迹,这就是先王的“千里” ,当然也是今之圣主的“千里” ,而求虚名是徒劳无益的。文章至此,先王成法不可法,先王“所以为法” 的察今之原则当法,圣主当察今而因时从根本上变法,察今变法的目的在于成就功名等,要讲的得到充分的表达。下文还有余波,讲了两则寓言,决非“蛇足” 。先秦散文,章法不如后代严,有利于发挥诸子思想,淋漓尽致而后快。两则寓言,一则是刻舟求剑。一则是引儿投江,并为行文,一堪笑,一为悲,对照成章,自有其发人深省之处,亦即文章中心所在: 时已徙而法不徙,为政于此,岂不难哉! 这对于加强文章的说服力自有其作用。
吴功正 执行主编.古文鉴赏辞典.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87.第181-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