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定法、执法、审法分而任之)
马建忠
五月下旬,乃政治学院考期,对策八条:第一问为:“万国公法都凡一千八百页,历来各国交涉兴兵疑案存焉”。第二问为:“各类条约,论各国通商、译信、电报、铁路、权量、钱币、佃渔、监犯及领事交涉各事。”第三问为:“各国商例,论商会汇票之所以持信,于以知近今百年西人之富不专在机器之创兴,而其要领专在保护商会,善法美政,昭然可举。是以铁路、电线、汽机、矿务成本至巨,要之以信,不患其众擎不举也;金银有限而用款无穷,以楮代币,约之以信,而一钱可得数百钱之用也。”第四问为:“各国外史专论公使外部密札要函,而后知普之称雄,俄之一统,与夫俄、土之宿怨,英、法之代兴,其故可[[!GF8CC]]缕而陈也。”第五问为:“英、美、法三国政术治化之异同,上下相维之道,利弊何如?英能持久而不变,美则不变而多蔽,法则屡变而屡坏,其故何在?”第六问为:“普、比、瑞、奥四国政术治化,普之鲸吞各邦,瑞之联络各部,比为局外之国,奥为新蹶之后,措置庶务,孰为得失?”第七问为:“各国吏治异同,或为君主,或为民主,或为君民共主之国,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催科不由长官,墨吏无所逞其欲;罪名定于乡老,酷吏无所舞其文。人人有自立之权,即人人有自爱之意。”第八问为:“赋税之科则,国债之多少,西国赋税十倍于中华而民无怨者,国债贷之于民而民不疑,其故安在?”此八条者,考试对策凡三日,其书策不下二十本,策问之条目盖百许计。忠逐一详对,俱得学师优奖,刊之新报,谓“能洞隐烛微,提纲挈领,非徒钻故纸者可比。”此亦西人与我华人交涉日浅,往往存藐视之心,故有一知半解,辄许为奇,则其奇之正所以轻之也。忠惟有锐意考求,讵敢以一得自矜哉!
……
窃念忠此次来欧一载有余,初到之时,以为欧洲各国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护商会而赋税可加,则盖藏自足;得民心则忠爱倍切,而敌忾可期。他如学校建而智士日多,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其制造、军旅、水师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于是以为各国之政尽善尽美矣。及入政治院听讲,又与其士大夫反复质证,而后知“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之论为不谬也。
英之有君主,又有上下议院,似乎政皆出此矣;不知君主徒事签押,上下议院徒托空谈,而政柄操之首相与二三枢密大臣,遇有难事,则以议院为借口。美之监国①,由民自举,似乎公而无私矣;乃每逢选举之时,贿赂公行,更一监国则更一番人物,凡所官者皆其党羽,欲望其治,得乎?法为民主之国,似乎入官者不由世族矣;不知互为朋比,除智能杰出之士如点耶诸君,苟非族类而欲得一优差,补一美缺,戛戛乎其难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忠自维于各国政事,虽未能窥其底蕴,而已得其梗概,思汇为一编,名曰闻政,取其不能得之口诵,兼资耳闻,以为进益也。西人以利为先,首曰开财源,二曰厚民生,三曰裕国用,四曰端吏治,五曰广言路,六曰严考试,七曰讲军政,而终之以联邦交焉。现已稍有所集,但自恨少无所学,涉猎不广,每有辞不达意之苦。然忠惟自录其所闻,以上无负中堂②栽培之意,下无忘西学根本之论,敢云立说也哉。
作于1877年夏
选自《适可斋纪言纪行》
〔注释〕 ①监国:指美国由选举而产生的总统。 ②中堂:指李鸿章。
〔鉴赏〕 马建忠(1845—1900)所说的定法、执法、审法三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就是三权分立的学说。这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建忠出身于江苏丹徒(今属镇江)一个天主教的家庭。1853年去上海耶稣会徐汇公学读书,学法文与拉丁文。后与四哥马相伯(复旦大学创始人之一)一起,到该会设立的初学会当修道士。因熟悉西洋文化,为李鸿章赏识并当上他的幕僚。该篇是马建忠向上司李鸿章汇报留法期间的情况与见闻。今天,它是反映近代中国中西思想交汇的珍贵实录。
国人最早对西方三权分立学说作介绍的是马建忠:“各国吏治异同,或为君主,或为民主,或为君民共主之国,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定法”权,就是制定法律以及修正或废止已经制定的法律的权力。“执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意志的权力。“审法”权,也就是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权力机构来掌握和行使,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基本思想。这一思想由英国哲学家洛克明确提出,而成为一种系统的学说,是法国哲学家、政治学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面世后的事情。孟德斯鸠指出,这三种权力是独立的,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彼此互相牵制,协调前进。否则的话,就不可能有政治上的自由:“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在他看来,“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三权分立学说,在历史上有它的进步作用。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为资产阶级设立了一个反封建专制和依法治国的完整方案,为防止资产阶级民主制倒退到封建专制增设了一道障碍。
为什么马建忠能充当这一角色呢?这与马建忠出洋留学的经历及其货真价实的洋务派思想相关。1870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成为洋务派的首领,马建忠投奔其门下帮办洋务。1876年,马建忠受李鸿章选派赴法学习。在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学习期间,兼任中国驻法大使郭嵩焘的翻译。1880年回国后,李鸿章把他从一般随员,提升为主要幕僚。1884年,被派为轮船招商局总办。1890年,又调为上海织布局总办。“历上书言借款、造船、创设海军、通商、开矿、兴学储材,北洋大臣李鸿章颇赏之,所议多采行。”(《清史稿·马建忠传》)
对西方各国富强的原因,马建忠的认识已从“末”转向了“本”:“此次来欧一载有余,初到之时,以为欧洲各国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他如学校建而智士日多,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其制造、军旅、水师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西方国家富强之本,不在于制造精、兵纪严,而在于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与议院制度的建立。其见识已超过一般洋务派的水准。在国人尚停留在仰慕船坚炮利、声光化电(“末”)时,马建忠敏锐地觉察到了西方各国强大的缘由,是因经济与政治制度(“本”)造成的。
他高度赞扬三权分立,以为付诸实行能使“政事纲举目张”,是对君主专制的强有力挑衅。在奉天承运、口出天宪的皇权专制的现实情况下,马建忠如实地介绍三权分立学说,站在了时代的前列,无疑是有启蒙意义的。梁启超称赞马建忠说:“每发一论,动为数十年以前谈洋务者所不能言;每建一议,皆为数十年以后治中国者所不能易。”(《适可斋记言记行·序》)20世纪初,严复动手翻译《论法的精神》,把中译本命名为《法意》;不过书的出版已是1909年的事情了。马建忠把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介绍到中国,比严复早了差不多二十多年。《马关条约》订立后,在政治上心灰意懒的马建忠,集中精力于著述。其《马氏文通》一书,是中国第一部语法著作,该书的语法分类、定义和许多概念至今仍在使用。讲到马建忠,人们都会想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