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胡铨文《戊午上高宗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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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胡铨文《戊午上高宗封事》

臣谨案: 王伦本一狎邪小人,市井无赖。顷缘宰相无识,遂举以使敌,专务诈诞,欺罔天听,骤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齿唾骂。今者无故诱致敌使,以诏谕江南为名,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刘豫我也。刘豫臣事金国,南面称王,自以为子孙帝王万世不拔之业。一旦金人改虑,捽而缚之,父子为虏。商鉴不远,而伦又欲陛下效之。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为金人之天下,以祖宗之位为金人藩臣之位乎! 且安知异时无厌之求,不加我以无礼如刘豫也! 夫三尺童子,至无知也,指仇敌而使之拜,则怫然怒;堂堂大国相率而拜仇敌,曾无童稚之羞,而陛下忍为之耶?

伦之议乃曰:“我一屈膝,则梓宫可还,太后可复,渊圣可归,中原可得。”呜呼! 自变故以来,主和议者谁不以此说啗陛下哉?然而卒无一验,则敌之情伪,已可知矣。陛下尚不觉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国大仇而不报,含垢忍耻举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敌决可和,尽如伦议,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也?况敌人变诈百出,而伦又以奸邪济之,则梓宫决不可还,太后决不可复,渊圣决不可归,中原决不可得。而此膝一屈,不可复伸,国势凌夷,不可复振,可为恸哭流涕长太息者矣!

向者陛下间关海道,危如累卵,当时尚不忍北面臣敌;况今国势稍张,诸将尽锐,士卒思奋! 只如顷者敌势陆梁,伪豫入寇,固尝败之于襄阳,败之于淮上,败之于涡口,败之于淮阴,较之前日蹈海之危,已万万矣。倘不得已而用兵,则我岂遽出敌人下哉! 今无故而反臣之,欲屈万乘之尊,下穹庐之拜,三军之士不战而气已索。此鲁仲连所以义不帝秦,非惜夫帝秦之虚名,惜夫天下大势有所不可也。今内而百官,外而军民,万口一谈,皆欲食伦之肉。谤议汹汹,陛下不闻,正恐一旦变作,祸且不测。臣窃谓: 不斩王伦,国之存亡未可知也。

虽然,伦不足道也,秦桧以心腹大臣而亦然。陛下有尧、舜之资,桧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导陛下为石晋。近者礼部侍郎曾开等引古谊以折之,桧乃厉声责下:“侍郎知故事,我独不知!”则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恐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有识之士皆以为朝无正人,吁,可惜哉!

顷者孙近傅会桧议,遂得参知政事。天下望治,有如饥渴,而近伴食中书,谩不敢可否一事。桧曰“敌可讲和”,近亦曰:“可和。”桧曰“天子当拜”,近亦曰:“当拜。”臣尝至政事堂,三发问而近不答,但曰:“已令台谏侍从议之矣。”呜呼! 参赞大政,徒取容充位如此,有如敌骑长驱,尚能折冲御侮邪? 臣窃谓秦桧、孙近亦可斩也。

臣备员枢属,义不与桧等共戴天日。区区之心,愿斩三人头,竿之藁街,然后羁留敌使,责以无礼,徐兴问罪之师,则三军之士不战而气自倍。不然,臣有赴东海而死,宁能处小朝廷求活耶!

(据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本《续资治通鉴》)

胡铨(1102—1180),字邦衡,号澹庵,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宋高宗时进士,任枢密院编修官,因抗疏非和、请诛奸佞而长期遭到贬抑。宋孝宗时复起用,后官至兵部侍郎,端明殿学士。他一生力主抗金,反对投降,始终没有动摇,是南宋时期一位进步的政治家和著名的学者。著作有《澹庵文集》一百卷。

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金废黜伪齐国皇帝刘豫,利诱南宋降金。宋高宗信任卖国贼秦桧、王伦、孙近之流,让他们策划向金国屈膝议和。绍兴八年(岁次戊午,1138),宋、金和议垂成之际,胡铨上了这篇“封事”,坚决反对议和,请求斩秦桧等三人,并羁留金使,兴师问罪。“铨之初上书也,宜兴进士吴师古锓木传之”(《宋史·胡铨传》),一时广为传诵;而“金虏闻之,募其书千金,三日得之,君臣夺气”(杨万里《胡忠简公文集序》)。可见这篇奏疏不仅令朝野震动,而且使敌国惊恐。宋高宗和秦桧之流为此把胡铨削职流配到广西、广东,历时二十多年。

胡铨的这篇奏章,是声讨秦桧卖国集团的檄文,也是力主抗战、收复失地的宣言。

奏疏的前四节弹劾王伦。王伦是秦桧选来使金直接策划屈膝求和的人物,作者对这个无耻之徒满怀义愤地作了揭发和怒斥。第一节首先揭露王伦的罪行,并揭穿金人的阴谋。王伦本为“狎邪小人,市井无赖”,由于投靠了奸相秦桧,以谎言欺骗皇帝而窃取要职,现在他使金廷谄媚事敌,引来金人的所谓“江南诏谕使”,公然让金人把南宋作为附属国看待。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金人的阴谋是以对待伪齐傀儡皇帝刘豫的手段来对待南宋,而刘豫的下场是“父子为虏”,宋高宗如果听信王伦就必然会重蹈覆辙。第二节申述大义,极言决不可对金人屈膝。作者慷慨陈词,认为祖宗的天下决不能成为金人的天下,天子之位决不能降为金人藩臣之位。退一步说,即使甘心充当金人的藩臣,实际上还是难免遭到刘豫那样的可耻下场。“三尺童子”尚且不愿向仇敌屈膝,“堂堂大国”岂能“相率而拜仇敌”呢?第三节痛驳谬论,指出屈膝求和必然会造成无穷祸患。王伦鼓吹的论调是:“我一屈膝,则梓宫(指宋徽宗灵柩)可还,太后(指宋高宗之母韦贤妃)可复,渊圣(此指宋钦宗)可归,中原可得。”作者指出这是多年来主和派一贯鼓吹的论调,实际上“率无一验”,然而陛下尚不觉悟,“含垢忍耻”,甘心事仇。这就直接指责了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显示出作者非凡的胆识。当然,这种指责的目的是希望宋高宗猛醒,因此,作者又陈说利害关系来促使高宗认清屈膝求和的严重后果: 即令王伦之说能够实现,也是决不可取的,宋高宗这样做将会给天下后世留下怎样的名声呢?再逼进一步说,敌人如此狡诈,王伦如此奸邪,实际上“梓宫决不可还,太后决不可复,渊圣决不可归,中原决不可得”。更进一层分析,“此膝一屈,不可复伸;国势凌夷,不可复振”,委屈求和造成的无穷祸患实在“可为恸哭流涕长太息矣”! 第四节分析形势,推论对金用兵能够战胜敌人而委屈求和只能挫伤士气,从而提出应斩王伦以平民愤。作者分析了当时国势、人心、士气已向有利于抗金的方面变化,认为对金用兵很有取胜的希望,而对金称臣只能“不战而气已索”,因此,正如战国时代鲁仲连义不帝秦一样,南宋决不能臣事金人。接着,作者指出当时朝野百官和军民斥责王伦的声浪很高,如果违背民意就有可能酿成大祸,因此他坚决要求斩王伦以平民愤。

奏疏的第五至第六节弹劾秦桧和孙近。第五节弹劾宰相秦桧。先运用“(王)伦不足道也,秦桧以心腹大臣亦然”一语把揭露的锋芒转向王伦的后台秦桧。再列举秦桧欺罔国君(诱使高宗去当石敬瑭那样的儿皇帝)、“遂非愎谏”(坚持错误、拒绝正确的意见)和阴谋“分谤”(让御史、谏官、侍从官等分担舆论的指责)这三条罪状。第六节弹劾副相孙近,主要指斥他取媚秦桧而尸位素餐。这两节以明确提出斩秦桧和孙近的要求为归结。

在最后一节中作者以激愤的语言表示自己与秦桧等人不共戴天,再次严正要求斩秦桧等三人的头,并扣留金人的“江南诏谕使”,再向金人兴师问罪。全文结尾处呼应第四节所引鲁仲连义不帝秦的典故,坚决表示如果南宋成了称臣于金的小朝廷,那末自己宁愿“赴东海而死”,决不妥协投降。

从写作方面看,这篇封事感情充沛,辞意激切,表现出一种“凌云健笔意纵横”的非凡气势。胡铨对韩愈提出的“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之说曾作过阐发,他说:“今夫源深者流必洪,必至之理也;有德者必有言,亦必至之理也……德,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小大毕浮。德盛则其言也旨必远,理也。”(《答谭思顺》,《澹庵文集》卷九)至于具体文章的产生,胡铨则认为“凡文皆生于不得已……其歌也或郁之,其诗也或感之,其讽议箴谏讥刺规戒也或迫之。凡郁于中而泄于外者,皆有不得已焉者也。”(见《灞陵文序》,《澹庵文集》卷十五》)这篇封事在语言表达上的非凡气势,显然与作者本身的“德”、与当时政治形势对作者的“迫”有着密切的关系。文章中那种凌厉劲健之气,正是作者深厚的爱国主义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和强烈的正义感的自然流露。正因为作者胸中翻腾着爱国主义的汹涌波澜,所以“源深者流必洪”,“郁于中而泄于外”,在行文时胸中的洪流便化作笔底的波澜,达到了“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的境界。可见本文在章法、句法的技巧运用上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技巧问题,首先是作者崇高的人格、情操所闪耀出来的熠熠光彩,是作者行文时激情进发出的璀璨浪花使得文章超妙不凡。从章法上看,似有层波迭浪滔滔不绝之势。清人包世臣曾经用“繁复”两字来说明行文的层迭起伏和反复生发,他说:“繁以助澜,复以畅趣;复如鼓风之浪,繁如卷风之云……斯诚文阵之雄师,词囿之家法也。”(《艺舟双楫·文谱》)本文作者为了极情尽意地阐述自己的见解,也恰当地使用了层迭繁复的手法。例如,第二节力陈不可向敌人屈膝的大义,作者先把这个意思化简为繁,用层迭的语句加以申述:“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为金人之天下,以祖宗之位为金人藩臣之位乎!”接着用“且安知”推出一句反诘,进一层阐发充当藩臣的危险。然后以“三尺童子”决不愿向仇敌下拜来作比,再用一句反诘申说决不能“堂堂大国相率而拜仇敌”的意思。同这种章法上的层迭繁复相适应,本文在句式上较多地使用排比、反复、反诘等。如第三节先把王伦的谬论概括成四个“可”,在痛加驳斥后连用四个“决不可”、两个“不可”和一个“可为”的句式,针锋相对地力排王伦之议,写得笔酣墨畅。这正如南宋陈骥所说的:“文有数句用一类字者,所以壮文势、广文义也。”(《文则》)

从全篇弹劾重点的安排来看,作者的精心构思、巧妙布局也是值得我们细心体味的。实际上,作者弹劾的重点是奸相秦桧。但秦桧得到高宗信用权倾朝野,一开始就提出请斩秦桧显然不可能使高宗接受。于是作者首先集中力量弹劾王伦,对这个朝野“万口一谈”、“谤议汹汹”的人物作了无情的揭露,意在力争高宗的醒悟。而在弹劾王伦时,一开始就点明“顷缘宰相无识,遂举以使敌”,足见作者是巧用激射隐显的笔法,明骂王伦而实揭秦桧。第五节用“伦不足道也,秦桧以心腹大臣而亦然”一句呼应“宰相无识”,笔锋一转直接声讨投降派的元恶大憝秦桧,并兼及依附于他的孙近。对秦桧的弹劾虽着墨不多,但实际上是以少胜多,因为王伦是秦桧“举以使敌”的,所以前文对王伦罪状的声讨亦即对秦桧卖国行径的指斥,既表现了作者在政治斗争中的策略,也显示出他在构思谋篇时的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