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王夫之文《桑维翰论》
散文·王夫之文《桑维翰论》
谋国而贻天下之大患,斯为天下之罪人,而有差等焉。祸在一时之天下,则一时之罪人,卢杞是也;祸及一代,则一代之罪人,李林甫是也;祸及万世,则万世之罪人,自生民以来,唯桑维翰当之。
刘知远决策以劝石敬瑭之反,倚河山之险,恃士马之强,而知李从珂之浅软,无难摧拉,其计定矣。而维翰急请屈节以事契丹。敬瑭智劣胆虚,遽从其策,称臣割地,授予夺之权于夷狄,知远争之而不胜。于是而生民之肝脑,五帝三王之衣冠礼乐,驱以入于狂流。契丹弱,而女直乘之;女直弱,而蒙古乘之;贻祸无穷,人胥为夷。非敬瑭之始念也,维翰尸之也。
夫维翰起家文墨,为敬瑭书记,固唐教养之士人也,何仇于李氏,而必欲灭之?何德于敬瑭,而必欲戴之为天子? 敬瑭而死于从珂之手,维翰自有余地以居。敬瑭之篡已成,己抑不能为知远而相因而起。其为喜祸之奸人,姑不足责;即使必欲石氏之成乎? 抑可委之刘知远辈,而徐收必得之功。乃力拒群言,决意以戴犬羊为君父也,吾不知其何心! 终始重贵之廷,唯以曲媚契丹为一定不迁之策,使重贵糜天下以奉契丹。民财竭,民心解,帝昺厓山之祸,势所固然。毁夷夏之大防,为万世患;不仅重贵缧系,客死穹庐而已也。论者乃以亡国之罪归景延广,不亦诬乎? 延广之不胜,特不幸耳;即其智小谋强,可用为咎,亦仅倾臬捩鸡徼幸之宗社,非有损于尧封禹甸之中原也。义问已昭,虽败犹荣。石氏之存亡,恶足论哉!
正名义于中夏者,延广也;事虽逆而名正者,安重荣也;存中国以授于宋者,刘知远也;于当日之俦辈而有取焉,则此三人可录也。自有生民以来,覆载不容之罪,维翰当之。胡文定传《春秋》而亟称其功,殆为秦桧之嚆矢与?
(据中华书局本《读通鉴论》)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衡阳(今湖南省衡阳县)人。清兵南下,夫之在衡山举义兵抗击,败退肇庆,任南明桂王小朝廷行人司行人。因反对王化澄,几陷大狱。后到桂林,桂林失陷,知势不可遏,遂隐姓埋名匿居湘西山洞,后定居衡阳石船山,筑土室“观生居”。潜心著述四十年,人称“船山先生”。学识广博,著述甚丰,是明清之际的文学家、思想家。后人编其著作为《船山遗书》。
桑维翰是五代时的“名臣”之一。自北宋以来,世人多称其“辅晋之功”,对他赞颂备至。如北宋王禹偁《怀贤诗》曰:“魏公王佐才,独力造晋室,挥手廓氛霾,放出扶桑日。感慨会风云,周旋居密勿,下民得具瞻,上帝赍良弼。”清李渔《论桑维翰辅晋》曰:“(维翰)劝主推诚以待藩镇,卑辞厚礼以奉契丹,又能务农桑通商贾,使万民乐业,亦一时之周召也。”对他最后被缢杀惋惜不已,认为他虽身死而名垂千古,功盖后世。
王夫之的《桑维翰论》是他晚年写的一篇历史评论。这篇评论辩知古之诬,“推本得失之原”(《续能鉴论·叙论四》),指出桑维翰的“辅晋之功”实是一种可耻的卖国行径。根据他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给他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对他个人卖国的心理作了精彩而深刻的剖析。
评论开头,作者先以议论落笔,提出为历史人物定罪,应依据这个人物在历史上贻祸之大小据实分别“差等”论断。而后纵览古今,将祸定为三等:“祸在一时”,“祸及一代”,“祸及万世”。由小及大,层层推进,以桑维翰与前人作纵向比较,突出桑维翰之大罪,把他定为“万世之罪人”。观点鲜明,令人信服。
石敬瑭借契丹兵力灭唐,桑维翰和刘知远是左右手,都起了极大的作用。作者给桑维翰定下罪名之后接着便引史作证,对这次历史事件进行解剖,把桑维翰与刘知远、石敬瑭作横向比较。他们三人对起兵反唐意见是一致的;但是对称臣割地表现却不尽相同。在这次可耻的卖国活动中,刘知远主张反唐,反对称臣割地,但“争之而不胜”;石敬瑭则因“智劣胆虚”而“遽从其策”,屈节事敌,然并非“始念”;真正主其事,“急请屈节以事契丹”的主犯是桑维翰,罪责最大的也应是桑维翰。他的罪在于他的一念给当世和后世酿成了无穷的祸患。由于出卖了燕云十六州,从此河北大平原无险可守,塞外游牧民族以十六州为入侵中原的基地,契丹、女真、蒙古相继取得南攻的胜利,使广大人民沦为夷狄,使广大国土落入异族之手。桑维翰卖国的流毒,一直“流”了四百余年。作者据此就为桑维翰“万世之罪”提供了罪证,铁定了罪案。
评论历史人物,由于时过境迁,最难的是洞察人物的心迹。王夫之在错综复杂的历史关系中,采用了层层脱卸、剥笋见心的方法,把笔触伸入了桑维翰的灵魂深处,揭露他屈节事敌之居心。桑维翰是以文翰起家的后唐进士。他不同于石敬瑭为唐疑忌不灭唐不能自保;他也不同于刘知远,助石敬瑭篡成,欲“相因而起”。他完全可以持禄保身,坐待迁除;即使退一步说要助石敬瑭称帝,亦可“徐收必得之功”。他助石敬瑭引契丹兵灭唐,一非对唐有旧仇宿怨,二非石敬瑭对他有大恩大德,三非自己有政治野心,他没有一丁点缘由要叛唐投敌,而他却“力拒群言,决意以戴犬羊为君父”,这究竟是什么用心?文章用了一连串的反诘句、疑问句,这既是为了排除种种因由,也是为了激发读者去深思。最后终于探求出的唯一的原由是: 他是一个“喜祸之奸人”。他有一个渺小卑污的灵魂,把出卖祖国大好河山当成是“庇国息民”,因为他的首倡,致使九州涂炭,陆沉千载。他的罪不仅在于“毁夷夏之大防,为万世患”,而且还在于使石重贵“客死穹庐”,后晋也亡于契丹,连自己的主子也没有保得住。这就从他“喜祸”的后果进一步补充了桑维翰的罪证。流俗之论往往把石晋之亡归罪于景延广的“抗不称臣”。文章在证实“桑维翰实亡之”以后,捎带一笔为景延广辩了“诬”。这一笔十分有力,可称得上笔力千钧,使桑维翰无所逃避,独任其罪。王夫之生活在民族灾难深重的明末,他看一姓的兴亡轻,看民族的盛衰重。所以他认为即使景延广亡晋,也只是倾臬捩鸡之宗社,无损于“尧封禹甸”之中华,肯定了景延广的“忠愤”,说他“虽败犹荣”。
结尾与篇首相呼应,以比作结,作者用景延广、安重荣、刘知远与桑维翰相比,景、安、刘虽也是独霸一方、野心勃勃的军阀,但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反对向异族称臣割地,总还算是个中国人,所以王夫之肯定了他们,认为是当日“可录”之三人。而桑维翰则不然,在“朝野咸以为耻”的情势下,他却固争割地称臣,出卖祖国,他真正是罪大恶极! 最后指出南宋胡安国的《春秋传》曲为辩解,亟称桑维翰之功,这只是为秦桧卖国投降作舆论准备罢了。文章义正辞严,掷地有声,令人想见船山之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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