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唐朝的地税是由唐初的义仓税发展而来。义仓是封建政府用以调剂粮价、备荒赈恤为名而设立的。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唐政府令天下州县建置义仓,规定王公以下,计垦田,亩税二升,以备凶年。唐中宗以后,国家的财政日渐拮据,义仓存粮不再用来救济灾民,而是全部用来填补政府的亏空。这样,义仓粮就成为国家的一项正式税收。连义仓的名称也改称为地税了。天宝八年(749年),全国义仓储粮达六千三百十七万石,比正仓储粮还要多三分之一。可见地税在政府的总收支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大历四年(769年),唐代宗下令,上等田亩税一斗,下等田亩税五升,随着地税的增加,唐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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