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
明代民间学校。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正月,下令在全国各地立社学,延师教民间子弟。十六年(1383)诏,民间立社学,官吏不得干预。社学学习内容是经史及明政府的《大诰》及律令。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学习优秀者可以提为儒学生员。宪宗成化初年,杨继宗为嘉兴知府,大兴社学。规定民间子弟八岁不入学者,罚其父兄。南安知府张弼,毁淫祠数十处,建为社学。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十五岁以下的幼童,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仪。“然其法久废,寝不举行”(《明史·选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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