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随着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金朝的商业也日益繁盛。许多城市商业发达,如中都会宁府,城北三市是商业中心。南京开封府的相国寺每月逢三、八日开寺贸易,宣德楼门下“浮屋”中买卖者甚众。其他城市,如咸平府、东京辽宁府等也是“商旅所集”之处,市井繁荣,贸易发达。随着城市发展,分布在各城间的乡镇也陆续恢复和发展起来,如密州板桥镇商业极为繁盛。金代城镇商业中已设置“行”,见于记载的有油面行、布行、银行等。参加同业商行的商人称为行人,同业商行的首领称为行头和引领,往往由大商人兼任,垄断本行的商业和控制小商人。金朝在商业繁盛的城市设置市令司,对市场进行管理。商税是金朝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金在中都设都商税务司。大定年间,因各地商税院务经常苛留商人和行旅,世宗下令罢诸关征税。1180年,规定商税法,凡金银百分征一,其他货物百分取三。此后,商税率逐步提高。中都的商税额,世宗时为十六万四千多贯,章宗承安初年增加到二十一万四千多贯。榷场是金与宋、西夏以及北方少数民族经济联系的主要渠道。设置在宋、金分界线上的榷场,有泗、寿、颍、蔡、唐、邓、凤翔、秦、巩、洮、息等州府;设置在北边的榷场,有燕子城、北羊城等;设置在金、夏边界的,有绥德州、保安州、兰州三处。各处榷场,根据军事和经济的需要,废置不常。金从西夏、北方少数民族输入的货物主要是马匹。金从南宋输入的物品有茶、象牙、犀角、乳香、檀香、生姜、陈皮、丝织品、木棉、钱、牛、米等;金向宋输出的物品有北珠、貂革、人参、松子、甘草、北绫、北绢、蕃罗等。金对榷场交易收取税钱。大定时,金朝泗州场,每年收税五万多贯,至章宗承安元年(1196),增加到十万多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时每年收税三万多贯,至章宗时也增加到十二万多贯。从榷场获取的税收成为金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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