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用以概括逐步发展着的 我国古典诗歌的表现方法、艺术风格 的美学范畴,是中国美学史上渊源最 长、影响最广的基本概念之一。
这就是说,作为诗歌的创作手法,赋 即直言陈述,比即通过比喻的手法曲 言其意,兴即形象化情感性的表现手 法。李白诗“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 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 银河落九天”中,前两句用的是赋的 手法,第三句用的是兴的手法,末句 用的是比的手法。
赋、比、兴渊起于《诗经》,一 般都作艺术手法讲。其实,在以后的 历史发展中,已大大超出艺术手法的 范畴。齐梁时期钟嵘在《诗品序》中 认为: “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 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 赋也。”显然,这时的赋、比、兴的 理论内涵不能单纯地作艺术手法来 讲,它已隐约涉及艺术风格、艺术特 征等问题了。
唐朝陈子昂、白居易等人还把比、 兴理解成诗歌的思想内容,反对齐梁 时期缺乏内容的诗风,称之为“兴寄 都绝”。他们认为强调比、兴就是继 承《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认为象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类具 有强烈现实意义的诗句,才是比、兴 传统的杰作。
宋朝以后的诗人文论家,大都把 比、兴看作是诗歌创作中一条必须遵 循的艺术规律。运用比、兴写成的 诗,情感真实,内容丰富。杨万里 说: “大氐诗之作也,兴上也”。罗 大经论述更具体: “盖兴者,因物感 触,言在于此,而意寄于彼,玩味乃 可识,非若赋比之直陈其事也。”把 赋、比、兴的内涵加以区别,并且厚 兴薄赋、比,这显然已涉及到不同艺 术形式的优劣问题,已不是一般的艺 术手法了。
今人在使用赋、比、兴概念时, 已完全是作为概括艺术规律的一般美 学范畴了。毛泽东给陈毅的信中指出: “诗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 直说,所以比兴两法是不能不用的。” 在这里,比、兴已和形象思维的规律 同义使用。综如上述,把赋、比、兴 界定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中国古典美 学范畴,这一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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