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彼留(刘)子嗟,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当作“其将来施”。)
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彼留子国,将其来食。(当作“其将来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贻我佩玖。
此诗写得非常露骨。
“留”:姓氏,刘也。“子嗟”、“子国”乃其字。春秋时常有人称“国佐”,全文中曰“国差”(差,佐)。“差”、“佐”皆从“左”得声,“国差”与“国佐”同声。“国佐”乃古人之惯名。这里,“子嗟”、“子国”,恐怕就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把它分开来。“子嗟”恐非平民,而是大夫,因为有“氏”。
“留之子”:即“刘家的少爷”。
“佩玖”:“玖”乃玉石,即好的石头,不一定就是真正的玉。中国内地不产玉。古书中所谓玉,并不就真是玉。从别的诗篇及《诗经》以外的诗歌看,把佩的玉石赠人,赠者常是男子,而受者是女子,总是于定情的时候送的。这种风俗,我们从《诗经》及别的诗中可归纳出一个公式来。明此,才明“将其来施施”、“将其来食”之意义。
在文字上有校正之必要:“将其来施施”当作“其将来施”,“将其来食”当作“其将来食”。“食”是象征的意义,“施”意义更重要:古书常说“天施地生”、“阳施阴化(化生)”,从此可知“施”之意义,以为生命乃由阳(男)的施与的。《易》:“天施地生”,逸《周书》中《殷周》篇:“阴盛阳即谓之变而天弗施;雌盛雄即谓之乱而人弗行。”《高唐赋》:“旦为朝云,暮为行雨,“行”、“施”同义。《韩诗外传》:“十六精通而后能施化”。扬雄《太玄》“……无雄有雌,终莫受施。”《论衡·自然》篇:“夫人之施气也,非于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由以上诸例,可知“施”之意。道学先生不能讲,于是加上一“施”字成为“施施”,乃变作“行走”貌了。“施”字来历,于清朝嘉兴马瑞辰讲《诗经训诂》时已考知应为“施”,而不为“施施”,其他十余家亦然。不过他们以为“施”乃“施与”,即与“施与玉石”同意义。“食”,亦作“饭食”解,这可讲通。但我们参照《诗经》中一切相类诗篇与别的诗,可知不应作“施与玉石”之“施”的解释。而“食”则是象征的意义,即与《有杕之杜》中“曷饮食之”的“食”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