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别称
“格”有别称,如“体”就是。殷璠说,诗有雅、野、鄙、俗体。“体”即“格”也,较重其“意境”之意义;当然,与“法式”、“标准”之义亦有关。
《文心·定势》篇:“因情立体(体类),即体成势。”“势”,亦“格”也。这里,较多“法式”意义,当然也有“意境”、“标准”之义。
“式”、“律”亦“格”之别称。
王安石:“似问青秧底,复作龟兆坼”(说田地干燥天旱)。黄山谷评王安石诗,说是“格高而体下”(这里“格”指“意境”,“体”乃“标准”意),说他的诗虽新巧,但太切,太写实,而不够含蓄,无想像余地。
《文心·定势》篇:“因情立体(体类),即体成势。”“势”,亦“格”也。这里,较多“法式”意义,当然也有“意境”、“标准”之义。
“式”、“律”亦“格”之别称。
王安石:“似问青秧底,复作龟兆坼”(说田地干燥天旱)。黄山谷评王安石诗,说是“格高而体下”(这里“格”指“意境”,“体”乃“标准”意),说他的诗虽新巧,但太切,太写实,而不够含蓄,无想像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