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豫让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①,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 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②。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 耀简策,斯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 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炫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③,及赵襄子杀智伯④,让为之报 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 让之死固 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观其漆身吞炭,谓其友曰: “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谓非忠 可乎?及观斩衣三跃,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⑤,而独死于智伯,让应 曰:“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我故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待我,我故以国 士报之。”即此而论,让有余憾矣。段规之事韩康⑥,任章之事魏献⑦, 未闻以国士待之也,而规也、章也,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与之地以骄 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⑧,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而疵能察 韩、魏之情以谏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而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 于心也。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国士,济国之士也。当伯请地无 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曰⑨: “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 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 傲,傲必亡。”谆切恳告,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 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 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 衣而死乎?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危亡犹越人视秦人 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 乃不胜血气之悻悻⑩,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
虽然,以国士而论,豫让固不足以当矣。彼朝为仇敌,暮为君臣,䩄然而自得者(11),又让之罪人也。 噫!
【注释】①名:被称为。②俾:使。③智伯:名瑶,春秋时晋国贵族。④赵襄 子:名毋。春秋时晋国贵族赵简子之子。⑤中行(háng)氏:复姓。春秋时,晋国 大夫荀林父家族的一支。荀林父掌管晋的中行军,后来改用官职名为姓。豫让曾 经做过荀林父的家臣。⑥段规:韩康子的谋臣。韩康子为春秋时晋国贵族。⑦任 章:魏献子的谋臣。魏献子为春秋时晋国贵族。⑧郄(xī)疵(cī):智伯的家臣。 ⑨谆谆然:恳切教诲的样子。⑩悻(xìng)悻:恼怒的样子。(11)䩄(tiǎn)然:厚着 脸皮。
【鉴赏】豫让,春秋战国时期晋国人。曾为范氏、中行氏做家臣,一直 默默无闻,直到他做了智伯的家臣以后,才受到重用,主、臣之间关系密 切。公元前453年,赵、韩、魏三家分晋,共灭智氏。豫让用漆涂身,吞 炭使哑,暗伏桥下,谋刺赵 襄子未遂,后为赵襄子所 捉。临死时,求得赵襄子 衣服,拔剑击斩其衣,以示 为主复仇,最后伏剑自杀。 豫让的事迹传开后,赵国 的志士仁人都为他的精神 所感动。司马迁在《史 记》中为他立传,人们都称 赞豫让是忠义之士,方孝 孺却认为豫让的行为是不 值得称道的,于是写下这 篇文章,表明了自己看法。
文章第一段直接点明 主旨:作为人臣,“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 全而主安”。相反,那些“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 后”的人是不值得称道的。第二段,叙述豫让为智伯报仇的经过,在叙事 中穿插议论。议论时,用同时期的段规和任章与豫让作比较,相形之下, 表明豫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然后,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豫让“正 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而不应该“袖手旁观,坐待成败”。文末,作 者虽然否认豫让被称为国士,但是更否定那些朝秦暮楚之辈。
文章立论新颖,一反常人的看法,但是通读全文后,让人不得不颔首 称是。作者首先否认豫让的做法,然后细致分析豫让的行为,逐层展开批 驳。每段叙述之后,留下悬念,引起下文,使议论层层推进,不断深入题 旨。在议论中,用他人的事例作比较,更有说服力。
汤克勤 主编.古文鉴赏辞典.武汉:长江出版传媒崇文书局.2015.第372-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