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
原名《礼》。汉代人以其所讲为士所必习的礼节,称为《士礼》;相对《礼记》而言,又叫《礼经》。晋人以其所讲不是礼的意义,而是具体仪式礼节,故称之为《仪礼》。记载古代礼制著作。有今古文之分。今文经即汉高堂生所传之经,共十七篇。相传鲁恭王得自孔子旧宅的为古文经,凡五十六篇,中十七篇与今文经相同,但文字上略有出入,余三十九篇,即篇目亦无从考见,亡失已久,称之为《逸礼》。今通行本十七篇。
关于《仪礼》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历来存有争论。旧题此书为周公撰。唐代孔颖达、贾公彦、元代敖继公等著名经学家都认为《仪礼》为周公作。但此说遭到乐史、徐绩、崔述等人的有力反驳。司马迁《史记》中认为《士礼》是孔子采集西周残留之礼而编成的。《汉书》中也有同样看法。清人邵懿辰力证《仪礼》非为周公作,而为孔子所定。皮锡瑞考众家言论,支持邵说,认为此书原本于周公而定于孔子。梁启超也以为《仪礼》盖为孔子或当时儒家人物依有关古代仪节材料而编定成文。今人对《仪礼》定于孔子一说仍极为重视,多有学者采此说。清人毛奇龄则考证认为此书既非周公所作又非孔子所定,盖出于战国时代。近人有根据书中丧葬制度,结合出土器物进行研究,认为成书当在战国前期至中叶间。对于此书的性质,一般认为主要记载周代的仪礼制度。
现存《仪礼》十七篇的次序,是东汉郑玄采用西汉刘向《别录》所定的次序。据郑玄《三礼目录》记载,西汉礼家戴德、戴圣传本篇次都与刘向所定篇次不同,且篇题与正文字句也有歧异之处。依今本篇次,《仪礼》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篇《士冠礼》,记载古代为确定年届二十的贵族子弟为成人而举行的加冠典礼的详细经过;第二篇《士昏礼》,记载古代贵族男女双方在家长主持下,从纳采到婚后庙见的一系列结婚礼仪;第三篇《士相见礼》,记录贵族之间第一次交往,带着礼物登门求见和对方回拜的礼节;第四篇《乡饮酒礼》,记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定期举行的以敬老为中心的酒会仪式;第五篇《乡射礼》,记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定期举行的射箭比赛大会的具体仪节;第六篇《燕礼》,记载诸侯及其大臣们举行酒会并欣赏音乐的具体仪节;第七篇《大射礼》,记载由国君主持、贵族参加的射箭比赛大会的详细仪节;第八篇《聘礼》,记载国君派遣大臣到他国进行礼节性访问的具体礼节;第九篇《公食大夫礼》,记载国君举行宴会招待来访外国大臣的礼节;第十篇《觐礼》,记载诸侯朝见天子的礼节;第十一篇《丧服》,记载人们对死去的亲属,依照远近亲疏不同,而在丧服和居丧时间长短上确定种种差别的制度。第十二篇《士丧礼》和第十三篇《既夕礼》,主要记载一般贵族从死到埋葬的一系列详细仪节;第十四篇《士虞礼》,记载一般贵族埋葬其父母后,回家所举行的安魂礼仪式礼节;第十五篇《特牲馈食礼》,记载一般贵族定期在家庙中祭祀祖祢的礼节;第十六篇《少牢馈食礼》和第十七篇《有司彻》,都记载大夫们在家庙中祭祀祖祢的礼节。
《仪礼》一书对后世有重要影响。各朝礼典的制定,大多以《仪礼》为重要依据而加增添。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法制,各王朝的法典都以儒家礼制为立法依据,《仪礼》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极为深远。其中《丧服篇》有关“五服”制度的规定及亲亲、长长、尊尊、男女有别的伦理精神,对后世尤有重大影响。西汉人认《仪礼》为《礼经》,在《三礼》中位置最高。唐代科举取士,列之为“明经科”“九经”之一。唐太和中刻十二经,列之于其中。宋刘敞撰《七经小传》,以之为“七经”之一。《宋书·百官志上》列之为“十经”之一。宋代辑《十三经》,《仪礼》也在其中。宋刻巾箱九经白文,包括《仪礼》。明郝敬《九经解》、清康熙御纂“七经”、清纳兰成德《通志堂经解》、清惠栋《九经古义》都将《仪礼》列入儒家经典。《仪礼》一书的地位相当突出。书中记载的古代礼制材料,对我们研究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面貌以及古代政治、宗教等方面问题,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仪礼》的注释和版本主要有: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有明嘉靖中闽刻、明万历间国子监刻、明崇祯年间古虞毛氏汲古阁刻等《十三经注疏》本;有清乾隆时武英殿刻《十三经注疏附考证》本;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上海世界书局石印阮校本,一九八○年北京中华书局校订阮刻影印《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清纳兰成德主修《通志堂经解》本。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桂恒书局刻郑玄注、陆德明音义本。宋李如圭撰《仪礼集释》三十卷,有武英殿聚珍版等本。宋魏了翁撰《仪礼要义》五十卷,有清刻本等。宋朱熹等撰《仪礼经传通解》,有清刻本、《经学揖要本》等。清张尔歧撰《仪礼郑注句读》十七卷,有清同治七年(1868年)金陵书局刻本等。清徐乾学撰《读礼通考》一百二十卷,有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冠山堂刻本,光绪七年(1881年)江苏书局重刻本等。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敕撰《仪礼义疏》四十八卷,有清紫阳书院刻本等。清张惠言撰《仪礼图》六卷,有清嘉庆十年(1805年)扬州阮氏刻本,同治九年(1870年)湖北崇文书局刻本。清胡学翚撰《仪礼正义》四十卷,有光绪十四年(1888年)南菁书院刻《皇清经解续编》本等。一九五九年在甘肃武威发现《礼》汉简多篇,可供校订今本《仪礼》参考。
关于《仪礼》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历来存有争论。旧题此书为周公撰。唐代孔颖达、贾公彦、元代敖继公等著名经学家都认为《仪礼》为周公作。但此说遭到乐史、徐绩、崔述等人的有力反驳。司马迁《史记》中认为《士礼》是孔子采集西周残留之礼而编成的。《汉书》中也有同样看法。清人邵懿辰力证《仪礼》非为周公作,而为孔子所定。皮锡瑞考众家言论,支持邵说,认为此书原本于周公而定于孔子。梁启超也以为《仪礼》盖为孔子或当时儒家人物依有关古代仪节材料而编定成文。今人对《仪礼》定于孔子一说仍极为重视,多有学者采此说。清人毛奇龄则考证认为此书既非周公所作又非孔子所定,盖出于战国时代。近人有根据书中丧葬制度,结合出土器物进行研究,认为成书当在战国前期至中叶间。对于此书的性质,一般认为主要记载周代的仪礼制度。
现存《仪礼》十七篇的次序,是东汉郑玄采用西汉刘向《别录》所定的次序。据郑玄《三礼目录》记载,西汉礼家戴德、戴圣传本篇次都与刘向所定篇次不同,且篇题与正文字句也有歧异之处。依今本篇次,《仪礼》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篇《士冠礼》,记载古代为确定年届二十的贵族子弟为成人而举行的加冠典礼的详细经过;第二篇《士昏礼》,记载古代贵族男女双方在家长主持下,从纳采到婚后庙见的一系列结婚礼仪;第三篇《士相见礼》,记录贵族之间第一次交往,带着礼物登门求见和对方回拜的礼节;第四篇《乡饮酒礼》,记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定期举行的以敬老为中心的酒会仪式;第五篇《乡射礼》,记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定期举行的射箭比赛大会的具体仪节;第六篇《燕礼》,记载诸侯及其大臣们举行酒会并欣赏音乐的具体仪节;第七篇《大射礼》,记载由国君主持、贵族参加的射箭比赛大会的详细仪节;第八篇《聘礼》,记载国君派遣大臣到他国进行礼节性访问的具体礼节;第九篇《公食大夫礼》,记载国君举行宴会招待来访外国大臣的礼节;第十篇《觐礼》,记载诸侯朝见天子的礼节;第十一篇《丧服》,记载人们对死去的亲属,依照远近亲疏不同,而在丧服和居丧时间长短上确定种种差别的制度。第十二篇《士丧礼》和第十三篇《既夕礼》,主要记载一般贵族从死到埋葬的一系列详细仪节;第十四篇《士虞礼》,记载一般贵族埋葬其父母后,回家所举行的安魂礼仪式礼节;第十五篇《特牲馈食礼》,记载一般贵族定期在家庙中祭祀祖祢的礼节;第十六篇《少牢馈食礼》和第十七篇《有司彻》,都记载大夫们在家庙中祭祀祖祢的礼节。
《仪礼》一书对后世有重要影响。各朝礼典的制定,大多以《仪礼》为重要依据而加增添。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法制,各王朝的法典都以儒家礼制为立法依据,《仪礼》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极为深远。其中《丧服篇》有关“五服”制度的规定及亲亲、长长、尊尊、男女有别的伦理精神,对后世尤有重大影响。西汉人认《仪礼》为《礼经》,在《三礼》中位置最高。唐代科举取士,列之为“明经科”“九经”之一。唐太和中刻十二经,列之于其中。宋刘敞撰《七经小传》,以之为“七经”之一。《宋书·百官志上》列之为“十经”之一。宋代辑《十三经》,《仪礼》也在其中。宋刻巾箱九经白文,包括《仪礼》。明郝敬《九经解》、清康熙御纂“七经”、清纳兰成德《通志堂经解》、清惠栋《九经古义》都将《仪礼》列入儒家经典。《仪礼》一书的地位相当突出。书中记载的古代礼制材料,对我们研究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面貌以及古代政治、宗教等方面问题,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仪礼》的注释和版本主要有: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有明嘉靖中闽刻、明万历间国子监刻、明崇祯年间古虞毛氏汲古阁刻等《十三经注疏》本;有清乾隆时武英殿刻《十三经注疏附考证》本;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上海世界书局石印阮校本,一九八○年北京中华书局校订阮刻影印《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清纳兰成德主修《通志堂经解》本。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桂恒书局刻郑玄注、陆德明音义本。宋李如圭撰《仪礼集释》三十卷,有武英殿聚珍版等本。宋魏了翁撰《仪礼要义》五十卷,有清刻本等。宋朱熹等撰《仪礼经传通解》,有清刻本、《经学揖要本》等。清张尔歧撰《仪礼郑注句读》十七卷,有清同治七年(1868年)金陵书局刻本等。清徐乾学撰《读礼通考》一百二十卷,有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冠山堂刻本,光绪七年(1881年)江苏书局重刻本等。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敕撰《仪礼义疏》四十八卷,有清紫阳书院刻本等。清张惠言撰《仪礼图》六卷,有清嘉庆十年(1805年)扬州阮氏刻本,同治九年(1870年)湖北崇文书局刻本。清胡学翚撰《仪礼正义》四十卷,有光绪十四年(1888年)南菁书院刻《皇清经解续编》本等。一九五九年在甘肃武威发现《礼》汉简多篇,可供校订今本《仪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