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中书政事堂记》

2024-04-26 可可诗词网-唐宋散文 https://www.kekeshici.com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

政事堂者1,自武德已来2,常于门下省议事,3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4,房玄龄授左仆射5,魏徵授太子太师6,皆知门下省事。7至高宗光宅元年8,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宰相笔9。乃移政事堂于中书省。10

记日11: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12,反道于地13,覆道于社稷14,无道于黎元15,此堂得以议之16;臣不可悖道于君17,逆道于人18,黩道于货19,乱道于刑19。尅一方之命20,变王者之制21,此堂得以易之22;兵不可以擅兴23,权不可以擅施24,货不可以擅蓄25,王泽不可以擅夺26,君恩不可以擅间27,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28,此堂得以诛之29;事不可以轻入重30,罪不可以生入死31,法不可以剥害于人32,财不可以擅加于赋33,情不可以委之于幸33,乱不可以启之于萌34,伐紊不赏35,削紊不封36,闻荒不救37,见馑不惊38,逆道自贤39,违道伤古40,此堂得以杀之41

故曰:庙堂之上42,樽俎之前43,有兵44,有刑45,有梃45,有刃,有斧钺46,有鸩毒47,有夷族48,有破家49,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50,周公逐管蔡之不义51,霍光废昌邑之乱52,狄公正庐陵之位53

自君弱臣强之后,宰相主生杀之柄54,天子掩九重之耳55,燮理化为权衡56,论道变成机务57,倾身祸败,不可胜数。列国有传58,青史有名59,可以为终身之诫,无罪记云60

【注释】 1政事堂:唐代宰相的总办公处。 2武德:唐高祖李渊年号。已:同“以”。 3门下省:官署名,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纠正朝政得失。 4长(zhang掌)孙无忌:字辅机,唐太宗李世民长孙皇后之兄。长孙,复姓。起复:长孙无忌,曾为尚书右仆射,后解除仆射(ye夜)之职,进升为司空,所以说“起复”。授:拜官。司空:官名。唐朝时,设太尉、司徙、司空各一人,称为“三公”。 5房玄龄:字乔,官拜尚书左仆射(仆射,官名)。 6魏徵:字玄成,唐初政治家,官至光禄大夫,后为太子太师(辅导太子的官)。 7知:主持。 8高宗:唐高宗李治。光宅:武则天年号。 9裴炎:字子隆。高宗时官拜侍中。除:授官。中书令:官名,辅佐天子执政的高级官员。宰相:总揽政务的高级官员。 10唐代设中书省和门下省,同掌机要。起初唐代政事堂设在门下省,自裴炎任宰相后,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 11记:记事的文章。12君:指国君。枉道于天:背逆天道。 13返道于地:违背地道。14覆道:败坏治国之道。社稷:国家。 15黎元:百姓。 16得:可以。议:议论,谏止。 17臣:人民。悖(bei背):违背。 18逆道:违背正道。 19黩(du独):玷污。货:财货。 19乱道于刑:乱施刑法。 20 :断,引伸为伤害。一方:局部。命:法令。 21王者:指国家。制:制度。 22易:改变,撤换。 23兵:指军事,战争。擅:擅自。兴:发起。 24权:权力。施:用。 25蓄:聚积。26泽:恩择,指宽缓政令。夺:取消。 27间(jian见):毁谤,挑拔。28公爵:国家的官职爵位。私:私自(授人)。 29诛:处罚。30事:指办理案件。 31罪:判罪。死:死刑。 32法:用法,执法。剥害:残害。 33财:指敛财。赋:税。 34情:情意,情爱。委:托,交付。幸:亲信。 34乱:祸乱。启:开,引申为放任不管。萌:萌芽,初发。 35紊:乱。 36封:封赏。 37荒:灾荒,指五谷不收。38馑:饥饿,指蔬菜不熟。 39逆道:违背正道。自贤:自认为贤明。 40古:指先王古制。 41杀:处死。 42庙堂:朝廷,即指政事堂。 43樽俎:宴享时用的器具。 44兵:行刑之人。 45刑:刑罚。 45梃:木棒。 46钺:似斧而大。 47鸩(zhen 振):毒鸟,指以毒酒赐死。 48夷族:古酷刑之一,一人有罪,连罪杀死亲族。夷:杀。 49破家:没收财产入官家。 50伊尹:周初大臣,助商汤灭夏桀,商汤委以国政。放:放逐。太甲:商汤之孙,不理国政,破坏法制,曾被伊尹放逐三年。不嗣:不继承先君的遗训。 51周公:周武王之弟,助武王灭纣,武王死,辅佐周成王。管蔡:周公兄管叔和他的弟弟蔡叔,曾起兵反叛。 52霍光:西汉武帝大臣,曾辅佐汉武帝子昭帝执政。废:罢黜。昌邑:指昌邑王子刘贺。昭帝死,立其为帝,刘贺淫乱无行,被霍光废掉,改立宣帝。 53狄公:狄仁杰,唐中宗时为司空。正:恢复,复位。庐陵:即唐中宗李显。曾被武则天废为庐陵王,后又复位。 54主:主宰,掌握。柄:权。 55九重:天子所居深宫。 56燮(xie 谢):调和。燮理:指宰相辅佐君主治理国事。权衡:权力,这里是弄权、操纵的意思。 57论道:指宰相替君主谋划治国政令。机务:这里指宰相专权。58列国:各朝,指前代。 59青史:史书。传:传记。名:记载。60罪:责怪。记:指这篇文章。

【今译】 政事堂,自唐高宗以来,以前是设在门下省议订国家大事,所以称为政事堂。所以长孙无忌进升为司空,房玄龄官拜左仆射,魏征作了太子的太师,都主持门下省的公事。到了唐高宗光宅元年,裴炎做了侍中,升为中书令,执掌了宰相大权,于是就把政事堂移到了中书省。

记事的文章说:政事堂是防止君主违背天道,逆反地道,败坏治国之道,或对老百姓无道的地方,(如果发现有以上的作法)就可以在政事堂上进行议论谏止。做为臣民,对于国君不能不忠不敬,主上不可以对人民残暴不仁,百官不能玷污法令,贪赃受贿,乱施刑罚,伤害(自己所管辖的)一个地方百姓的性命,改变国家的制度法令。(如果发生以上的事件),政事堂有权罢免撤换他们。不可以擅自发动战争,不可以擅自滥用权力,不可以私自聚敛货财,宽缓的政命不可以擅自废除,不可以随便挑拨君臣、臣民之间关系,不能利用权势官报私仇,不能把国家的官职爵位私自授人, (如有这种情况)政事堂可以处罚他们。办理案件,不可以把轻罪判成重罪,以罪量刑,不能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为死刑,执法不能残害于人,敛财不可以增加赋税,不可以徇私情而把公务交付给亲近的小人,对于祸乱在它刚刚发生的时候不可以放任纵容,对于那些对讨伐和削平叛乱有功的不给奖赏的人,知道灾荒饥懂而不去救济的人,违背正道自以为贤明及违反王道破坏古道的人,政事堂可以把他们处死。所以说:在朝廷上,群臣朝会的地方,有行刑的人,有各种刑罚规定,有梃刑,有刃刑,有斧钺刑,有鸩毒刑,有灭族刑,有家产入官的处罚,登上政事堂的人,可以执行这些刑罚。所以伊尹因为太甲不继承先王之德而把他放逐,周公因为管叔蔡叔反叛君王而将他们镇压,霍光因昌邑王淫乱而把他废黜,狄仁杰恢复了庐陵王的太子地位。

自从君权削弱臣权增大以后,宰相掌握着生杀大权,天子居住深宫,掩耳不闻国事,宰相处理国家大事,操纵权柄,把帮助天子谋划治国政令,变成宰相专权,身败名裂的,数也数不过来。各朝都有传记,史书上都有记载,可以做为终身的鉴诫,不要归咎于这篇《记》文。

【总案】 政事堂是封建王朝宰相们议论和处理国务大事的地方,唐朝初年始有此名,登政事堂的官员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很大的权力。由于唐王朝从天宝年间开始由极盛走向衰败,宰相大臣权力膨胀,逐渐形成君弱臣强之势,即文中所说的“宰相主生杀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严重地威胁到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李华的《中书政事堂记》就是针对这种形势而写的。

全文可分为四段。

第一段,写政事堂的得名以及由门下省移至中书省的经过和原因。

第二段,写政事堂的职权,它上可正君,下可制臣。首先它对上可以匡正国君的过失。如果国君违背天地正道,做出败坏国家、坑害黎民的事情,政事堂有权议论谏止。其次它可以下治臣民。作者列举了多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制裁手段。对于那些对主上不忠,贪脏枉法,违反政令的官吏,政事堂有权予以罢免撤换;对那些滥用职权,擅改政令,以权谋私的官吏,政事堂有权给予处罚;对执法不公,鱼肉人民,滥施刑赏,违背古道及置民生死于不顾的官吏,政事堂还可以将他们处死。

第三段,再次强调了政事堂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并列举出古代及本朝宰辅大臣忠于职守和违反职守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赞扬了古代伊尹、周公、霍光、狄仁杰等政治家以身行道、不避危难和杀身之祸的事迹,为君臣以正道治国树立了榜样。

第四段,指明君弱臣强的状况及这必将导致倾身祸败的不可胜数的历史教训,意在让当朝统治者引以为戒。

文章立意明确,有理有据,辞气峻急,切中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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