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柔与曹操
魏国建立之初,任高柔为尚书郎,后调任丞阳府理曹掾,曹操下令说: “治理安定的教化,以礼为首要,拨乱反正的政令,以刑法为先导。因此舜流放四凶之族,任皋陶为刑官。汉高祖废除秦朝苛刻的法律,命萧何制定汉律。理曹掾高柔见识高明、公平正确,熟悉法律,要勤勉努力啊!”担任军中鼓吹的宋金等人在合理逃走。按旧法,士兵临阵脱逃,要判处其妻子儿女的死刑。曹操唯恐逃兵制止不住,更加重刑法。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被抓到官府服役,主管人上奏要全部杀掉他们。高柔启奏说:“士兵从军中逃走,确实可恨,但我听说他们中间常常有后悔的人。我认为应该宽免他们的妻室儿女,一来可以使敌方不信任他们,二来可诱导他们回心转意。真正按以前的条文,本来就已经断绝他们悔改的希望,而现在还要不断地加重处罚,我恐怕从今以后在军中的士卒,见一个逃走,怕诛杀连及自己,也将相随而逃,就不能抓到他们进行诛杀了。这样加重刑法不但不是阻止逃走的方法,反而会增加逃跑的人。”曹操听了说:“很好。”于是就停止行斩,不杀宋金的母亲、弟弟。蒙高柔救活的人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