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棨约民负粟救饥荒
清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89年),刘棨由湖南长沙(在今湖南长沙)县令升任陕西宁羌(清州名,属陕西汉中府,民国改州为县,今废)知府。这年关中遭遇特大饥荒,河南一带灾情尤其严重,州府的粮仓中已没有一粒存粮。宁羌地处万山之中,外面的粮食又很难运进来。刘棨请示上级后,决定向邻县借贷。他和老百姓约定,如果谁能从邻县背负一斗米来,就可以分给他3升,结果不到10天,就运来了3000石粮食。上级推广他的方法来救济其他受灾的县,各地都称赞说这种做法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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