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宰断盗钗案
南宋刘宰任泰兴县令时,有一个富贵人家丢失了两枚金钗,当时只有两个女仆人在家。主人认为是她们二人偷的,把她们告倒了官府。但这两个女仆都说自己没偷,都说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于是刘宰命令两个女仆人各人拿着一领芦苇,说:“如果没有偷金钗,明天早晨这领芦苇还是原来的样子;如果偷了金钗,芦苇明天早晨就会长二寸。”第二天早晨,一个人手中的芦苇还是原来的样子,另一个人手中的芦苇却短了二寸。刘宰马上开始审讯手中芦苇却短了二寸的人。这个女仆人只得承认是自己偷了金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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