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明断家财
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张咏出任杭州知州。杭州城中有一平民人家的儿子和女婿因分家财不均,诉讼到官府。在官府上,女婿说:“岳父临死的时候,内弟才3岁。所以岳父要我掌管家财,并且立下遗嘱,等内弟长大之后,把家产的十分之三给内弟,十分之七给我。”张咏接过遗书仔细看了看,说:“你的岳父真是个聪明的人啊!当时他把幼小的儿子托付给你,如果说要把七分的家产给儿子,这个儿子早就要死在你手里了。”于是,张咏命令把家产的七成分给儿子,剩下的三成分给女婿。官府里人人都佩服张咏的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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