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
本书1972年由巴黎Minuit出版社出版,1982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英译本。
《立场》一书系由德里达接受记者采访的两篇谈话录组成,其中第一篇着重解释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第二篇继续解释德氏的语言学观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德里达道出了解构式书写活动与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的“物质”、辩证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他重视黑格尔的“扬弃”概念,并把黑格尔的体系与方法区别对待,认为扬弃的双重含义亦可写在黑格尔的体系之外,以反对思辨辩证法。他也反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概念,它代表形而上学的历史性,即意义自身发生演变和实现的历史,它与宗教、历史与真理的连续性密不可分。记者问德里达:以上的工作把视线移到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向,它是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逻辑”?或者“物质的经济”?那么,辩证唯物主义逻辑的“经济”和您以书写为基础的经济有何不同?这两种经济类型之间是否有一些交叉点,比如它们都以解构派生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意识语言为基础,因为解构的“旅途”必然遭遇“唯物主义文本”,这种文本一直被逻辑中心主义话语(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宗教)或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话语所压迫。如果这种遭遇是必然的,那它是否表现在“延异”(différance),您在对形而上学的悬搁中是否留下了马克思和辩证唯物主义文本?德里达的回答是,在效果上,解构与马克思的文本是“相逢的”;解构也“批判唯心论”。但他所从事(他认为也是一种历史的,政治的工作)的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之间的连接是间接的,因为它们所在的领域不同。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在辩证法、差异和矛盾问题上也有这样联系,但德里达认为关键的工作还没有完成,这应当由““解构”实现,这是历史遗留下来而黑格尔和马克思未涉入的领域,它们是符号学、语言学、心理分析等等。这样,“我们不能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文本是彻底完成了的工作,可以把这些文本简单地应用到我目前的工作。当这么说时,我不是在提出任何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我相信它”。德里达等于承认马克思开拓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他是在实现马克思未竟的事业。所以也要以解构的眼光阅读马克思的文本,不能按照解释学方法理解这些文本,即不要寻求文本表面背后不变的意义。简单地说,德氏反对把马克思的文本当作不变的意识形态,他对马克思的解构式阅读就像读索绪尔和弗洛伊德一样。
德里达注意到,“物质”被马克思称为完全在意识之外,因而是“唯物主义”。但德氏并不常用“物质”一词,因为它常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统治下的实在和在场概念搅在一起。如果脱离“在场”的用法,“物质”便和“书写”相似,而“在场”的物质概念属于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他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就是形而上学的,所以要给予辩证法式的重写。德氏声称,他既不说物质概念是形而上学的,或不是形而上学的,这完全依赖产生它的文本,就像“我不断坚持书写,文字、痕迹、文本的非概念的外在性有赖于它们与语境不可分离的必要性……我这里要揭示的,如同我在‘LadoubleSéance’(双重景观)中欲表明的,是一种双重符号或重新标记的操作,物质概念须被标记两次;在被解构或被推翻的领域和解构中的文本之间,后者超越了物质与精神的对立”。
在回答“延异”(différance)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之关系时,德里达认为这与上述对“物质”的分析是相似的:需要摆脱辩证法的“实在性”(列宁定义)和黑格尔的思辨性,因为两者都与形而上学有关,被“扬弃”后的“矛盾”便与différance相吻合了。关于书写概念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关系问题,德里达认为,为了说明书写,他坚持实践的价值,按此观点,他在从事“意指实践”———其中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因为它是一种与解构哲学对立的领域,首先需要解构的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对立。实践远离这种对立,解构就是实践。
总之,德里达声称他不反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以“物质”、“经济”、实践的概念对唯心主义(德氏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唯心主义)的批判。
在第二篇访谈录中,德里达谈到了解构主义文学诸术语之间的关系,认为它们都是广义的文字学成员。每一成员都综合了语音和文字的要素:“这一交织的结果就导致每一‘要素’(语音素或文字素)建立在符号链或系统的其他要素的痕迹上。这一交织,这一织品仅仅是在另一文本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文本(德里达这里打通了两种不同性质文本的界线,如哲学与文学)。在要素之中或系统之内,没有任何纯粹在场或不在场的东西。只有差异和痕迹的痕迹遍布各处……”。
以上引文概述了德里达文字学中语音与文字的相互关系。它有助于消除对德里达的误解:他并非笼统地反对语音或说话,只是反对“语音中心论”;他不想以“文字中心论”与之对立。“文字学”是模糊的语言学,或德氏所称的“文本”,这里时间与空间,口语与文字的界线被消解了,它们互相适应,融化,转化。这里没有对立和支配者,只有无尽的痕迹播撒。所谓言语和文字的对立;主体和意识的主宰地位,是人们在想像中通过抽象,按照逻各斯的动机得出的。没有办法证明人类的言语先于划道,(文字)或者相反;德里达也不笼统地反对意义理论,他只反对以逻各斯为中心的意义理论。在文字学中,意义的传达是通过文字学要素实现的:一个要素按“痕迹”指涉另一个语音或文字的要素。语音与文字的对立,只是“延异”的效果。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把意义当作文字学之外的在场,它引诱我们通向康德所批判的先验幻象。
此书虽然篇幅不长,但简明扼要地说明了德里达的基本观点,它以采访体裁出现,易于读者阅读,特别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很有启发性。
《立场》一书系由德里达接受记者采访的两篇谈话录组成,其中第一篇着重解释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第二篇继续解释德氏的语言学观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德里达道出了解构式书写活动与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的“物质”、辩证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他重视黑格尔的“扬弃”概念,并把黑格尔的体系与方法区别对待,认为扬弃的双重含义亦可写在黑格尔的体系之外,以反对思辨辩证法。他也反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概念,它代表形而上学的历史性,即意义自身发生演变和实现的历史,它与宗教、历史与真理的连续性密不可分。记者问德里达:以上的工作把视线移到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向,它是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逻辑”?或者“物质的经济”?那么,辩证唯物主义逻辑的“经济”和您以书写为基础的经济有何不同?这两种经济类型之间是否有一些交叉点,比如它们都以解构派生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意识语言为基础,因为解构的“旅途”必然遭遇“唯物主义文本”,这种文本一直被逻辑中心主义话语(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宗教)或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话语所压迫。如果这种遭遇是必然的,那它是否表现在“延异”(différance),您在对形而上学的悬搁中是否留下了马克思和辩证唯物主义文本?德里达的回答是,在效果上,解构与马克思的文本是“相逢的”;解构也“批判唯心论”。但他所从事(他认为也是一种历史的,政治的工作)的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之间的连接是间接的,因为它们所在的领域不同。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在辩证法、差异和矛盾问题上也有这样联系,但德里达认为关键的工作还没有完成,这应当由““解构”实现,这是历史遗留下来而黑格尔和马克思未涉入的领域,它们是符号学、语言学、心理分析等等。这样,“我们不能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文本是彻底完成了的工作,可以把这些文本简单地应用到我目前的工作。当这么说时,我不是在提出任何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我相信它”。德里达等于承认马克思开拓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他是在实现马克思未竟的事业。所以也要以解构的眼光阅读马克思的文本,不能按照解释学方法理解这些文本,即不要寻求文本表面背后不变的意义。简单地说,德氏反对把马克思的文本当作不变的意识形态,他对马克思的解构式阅读就像读索绪尔和弗洛伊德一样。
德里达注意到,“物质”被马克思称为完全在意识之外,因而是“唯物主义”。但德氏并不常用“物质”一词,因为它常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统治下的实在和在场概念搅在一起。如果脱离“在场”的用法,“物质”便和“书写”相似,而“在场”的物质概念属于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他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就是形而上学的,所以要给予辩证法式的重写。德氏声称,他既不说物质概念是形而上学的,或不是形而上学的,这完全依赖产生它的文本,就像“我不断坚持书写,文字、痕迹、文本的非概念的外在性有赖于它们与语境不可分离的必要性……我这里要揭示的,如同我在‘LadoubleSéance’(双重景观)中欲表明的,是一种双重符号或重新标记的操作,物质概念须被标记两次;在被解构或被推翻的领域和解构中的文本之间,后者超越了物质与精神的对立”。
在回答“延异”(différance)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之关系时,德里达认为这与上述对“物质”的分析是相似的:需要摆脱辩证法的“实在性”(列宁定义)和黑格尔的思辨性,因为两者都与形而上学有关,被“扬弃”后的“矛盾”便与différance相吻合了。关于书写概念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关系问题,德里达认为,为了说明书写,他坚持实践的价值,按此观点,他在从事“意指实践”———其中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因为它是一种与解构哲学对立的领域,首先需要解构的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对立。实践远离这种对立,解构就是实践。
总之,德里达声称他不反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以“物质”、“经济”、实践的概念对唯心主义(德氏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唯心主义)的批判。
在第二篇访谈录中,德里达谈到了解构主义文学诸术语之间的关系,认为它们都是广义的文字学成员。每一成员都综合了语音和文字的要素:“这一交织的结果就导致每一‘要素’(语音素或文字素)建立在符号链或系统的其他要素的痕迹上。这一交织,这一织品仅仅是在另一文本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文本(德里达这里打通了两种不同性质文本的界线,如哲学与文学)。在要素之中或系统之内,没有任何纯粹在场或不在场的东西。只有差异和痕迹的痕迹遍布各处……”。
以上引文概述了德里达文字学中语音与文字的相互关系。它有助于消除对德里达的误解:他并非笼统地反对语音或说话,只是反对“语音中心论”;他不想以“文字中心论”与之对立。“文字学”是模糊的语言学,或德氏所称的“文本”,这里时间与空间,口语与文字的界线被消解了,它们互相适应,融化,转化。这里没有对立和支配者,只有无尽的痕迹播撒。所谓言语和文字的对立;主体和意识的主宰地位,是人们在想像中通过抽象,按照逻各斯的动机得出的。没有办法证明人类的言语先于划道,(文字)或者相反;德里达也不笼统地反对意义理论,他只反对以逻各斯为中心的意义理论。在文字学中,意义的传达是通过文字学要素实现的:一个要素按“痕迹”指涉另一个语音或文字的要素。语音与文字的对立,只是“延异”的效果。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把意义当作文字学之外的在场,它引诱我们通向康德所批判的先验幻象。
此书虽然篇幅不长,但简明扼要地说明了德里达的基本观点,它以采访体裁出现,易于读者阅读,特别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很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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